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职能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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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6日 与女工委、青工委座谈关于律师在权益保障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权保形式与需求

信息来源: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    2013-08-30

会 谈 纪 要

时    间:2013年8月16日,星期五,15:00-17:00

地    点:北京市朝阳区盛福大厦19层共和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参会人员: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孙晓阳、郝惠珍

协会权保委:张起淮、张学明、胡永春、高清会、杨汉卿、范晋生

协会女工委:邢冬梅、马立文、萨日娜

协会青工委:马志刚

会谈主题:

座谈总结探讨近一年来,律师权益保障方面出现的问题,尤其着重对女工委、青工委方面的权保形式与需求进行了探讨。

 

会谈内容:

一、         参会人员对近来出现的律师在见证过程中产生赔偿责任的问题进行探讨

会议以一个由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而后引发法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律所赔偿的案例为例对近来出现的律师在见证过程中产生赔偿责任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参会律师均表示这项在青年律师业务中占比较重的业务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且容易引发问题。

会议认为权保委可以就该问题向朝阳法院申请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为从事见证业务的律师做出提示或指引,以改善律师见证业务的现状。最后经参会律师讨论,也经胡永春律师同意,胡律师将负责该事项的具体方案设计。

二、 对青年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隐约出现的被骚扰事件进行探讨

会议随后对青年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隐约出现的被骚扰事件进行了探讨,在座律师建议女律师,尤其是经验不足的青年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对安全问题给予足够重视,如应保证在办案过程中至少两人同行,尽量不要单独会见男当事人等,在细节上多加注意,争取杜绝在执业过程中被骚扰的情况的继续发生。

     三、 对实习律师在办案中被法院拒绝作为代理人的问题进行探讨

    之后,参会律师对实习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被法院拒绝作为代理人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四、         对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某些问题进行探讨

    会议还对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调查时,公证机关不予公证、作为辩护人被公安机关追索律师费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五、         对拟制定《保障律师权益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最后,会议着重探讨了开展制定《保障律师权益注意事项》的事宜,该事项已经市协会认可,由权保委执笔。会议上已经将该事项的初稿发给大家并对此进行了讨论,并明确请女工委、青工委发表或提供意见。

        两位副会长对会议和近来权保委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将继续支持权保委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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