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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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律协监事长柴志伟关于成立朝阳区老律师联谊会的说明

信息来源:老律师工作委员会    2012-09-26

朝阳区律协监事长柴志伟关于成立朝阳区老律师联谊会的说明

(2012年9月21日)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律师同仁们:

经中共朝阳区律师协会党委和朝阳区律师协会经研究决定,成立老律师联谊会,律师协会老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作为其办事机构。现在,我受协会的委托,就成立朝阳区老律师联谊会的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老律师联谊会成立的必要性

我国律师制度已经恢复了30余年。30年来,随着律师队伍的发展与自然年龄的变化,大多数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从业的律师已经步入中老年。据统计,截止2012年5月底,仅在朝阳区目前仍在执业的55岁以上的老律师就已达353人,而且还在逐步增加。他们曾经是中国律师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中流砥柱和主力军,是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奠基者、亲历者和推动者,为中国律师行业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为了促进和保障律师行业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使老律师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以行业协会为基础,建立一个专门为老律师服务的平台,并且通过这个平台开展各种适合于老律师的各种文化、体育、业务等活动,丰富老律师的生活,传承老律师的业务经验,发挥老律师对行业发展和建设的顾问作用。

 

二、关于老律师联谊会成立的筹备情况

今年初,经朝阳律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老律师联谊会筹备组,正式开始朝阳区老律师联谊会的筹备工作,主要如下:

1、在朝阳区司法局领导和朝阳律协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邀请部分老律师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征求和听取老律师对组建朝阳区老律师联谊会的宝贵意见。

2、在协会理事会已有二十个工作机构基础上,新设了老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作为朝阳区老律师联谊会的办事机构,专门负责老律师联谊会的服务工作。

3、在多次讨论和研究基础上,起草了《朝阳区老律师联谊会章程》,并今年8月29日经协会第28次会长会议表决通过。根据《章程》规定,老律师联谊会会员实行登记入会制,条件为年满55岁以上并执业年限在20年以上的律师,以及为律师行业做出贡献的人员。

4、关于组织机构,老律师联谊会设会长、副会长和名誉会长若干人,同时组建若干老律师专家团队。同时,老律师联谊会将专设办公和活动场所,以满足老律师联谊会开展工作和活动的需要。

目前,精心准备,成立朝阳区老律师联谊会成立大会的各项条件和工作已经具备和就绪。

 

三、关于老律师联谊会的宗旨和任务

老律师联谊会是老律师们“老有所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服务平台。因此,联谊会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组织老律师开展各种适合老律师特点并有益于老律师身心健康和的文体与专业活动,通过开展这些活动,丰富老律师的生活,维护老律师的权益,满足老律师的需求,增强老律师的归属感,使老律师们能够“老有所乐,老有所依”。同时,联谊会还将充分运用老律师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组织开展各种业务活动,研究和探索律师行业所遇到的各种新情况,开展得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供高端的服务,以充分发挥老律师对行业的引领和基础作用,使老律师们能够“老有所为”。

 

各位领导、各位律师同仁:

老律师是律师行业的宝贵财富,也是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此,老律师联谊会将会在朝阳律协党委和朝阳律师协会的关怀与支持下,紧紧围绕为老律师服务这一中心工作,努力为老律师提供服务,努力将联谊会建设成为为老律师“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快乐家园”。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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