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考核工作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截止到4月13日(周五),行政许可窗口将不再受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律所顺序:
结合朝阳区行业实际情况,按照律师事务所中文名称的首写字母排序,分四批进行考核。(办理时间:4月16日至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到5:30)
第一批考核时间为4月16日-4月28日,首写字母为A-F段的律所,如北京市傲雪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富程律师事务所;
第二批考核时间为5月2日-5月11日,首写字母为G-N段的律所;
第三批考核时间为5月14日-5月23日,首写字母为O-T段的律所;
第四批考核时间为5月24日-5月31日,首写字母为U-Z段的律所。
在上述字母段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提交网上申请,由区县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网上审查,网站显示“网上通过”的,可以到现场办理考核。(“初审通过”的等待网上通过后才可以现场考核)。
二、现场办理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区司法局告知的现场办理时间,持下列材料办理年度检查考核手续:
(1)加盖公章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原件二份;
(2)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表》(网上通过后可以打印)(一式三份);
(3)执业许可证副本和本所全部律师执业证书;
(4)2017年7月1日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上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在外省市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批文复印件;
(6)履行市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有关证明材料(北京律协交费后);
(7)为所内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凭证(银行划账单据复印件);
(8)全年纳税凭证(复印件)
(9)兼职律师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兼职的证明;
(10)律所主任参加培训的批次;
(11)加盖律所公章的《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情况自查表》。
(二)党组织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党章,同时将电子版发至cylxdb@163.com);
2、 《朝阳区律师协会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党章,同时将电子版发至cylxdb@163.com注:无积极分子党支部交空表);
3、 2017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纸质版加盖党章,将电子版发至cylxdb@163.com);
4、2017年12月之前的党费;
5、未领取书记补贴;
6、未办理党支部书记中信银行卡及未交复印件;
7、《社会组织及其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党章,同时将电子版发至cylxdb@163.com);
8、《2017年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民主党派人士统计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党章,同时将电子版发至cylxdb@163.com注:无民主党派党支部交空表);
9、未领取《十九大报告关键词》、《党支部工作规范》和《党支部工作手册》及《党旗耀京华》四本书,请到朝阳律协党委办公室领取;
10、有3名组织关系在本所的正式党员,但未成立独立党支部的律所需提交成立支部的申请(详情见朝阳区律师协会官网——办事大厅——办事指南);
11、独立支部党员在3名以下的,未交撤销支部请示的。
(三)我局在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后,依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对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
在审查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市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我局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四)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的,我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并注明“合格”字样。
对被评定为“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我局认为该所在内部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需要规范的情形,可以向其发放“规范执业建议”,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我局书面责令整改,整改期一般为15日至3个月以内。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考核。重新申请考核结果仍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根据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经立案调查后认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市司法局依法吊销或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六)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立案调查的、已经调查拟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行政处罚的、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或律所内部存在重大纠纷影响本所正常运营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本所律师有违反《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本考核年度内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正式约谈两次以上(含两次)或已被律师协会立案调查的,应当待其整改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七)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或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或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应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八)对依法规范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开辟“绿色通道”。自2015年以来未受到过群众有效投诉、未受过公检法机关违法情况反映、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税务、证监等部门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行业纪律处分 的;对本所律师管理规范,本所律师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的;本所党建工作扎实,作用突出的;2017年以来获得过我市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奖励和为国家及我市重点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可优先安排考核。
三、现场考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19号商务楼二层202室(红领巾公园东侧“公元1872商务楼”)>。
联系方式:87706656-205、87706656-204、87706656-223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18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
1.附件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2.附件1: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统计表.xlsx
3.附件2:朝阳区律师协会党委入党积极分子信息表.xlsx
4.附件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5.附件4: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民主党派人士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