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新闻与活动

关于办理变更章程业务注意事项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朝阳律协    2018-12-06

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将党建工作纳入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要求,现结合北京律师行业实际,按照市司法局最新要求,就变更章程业务有关事宜做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如果除增加党建内容外无其他变化,则应按《附件一》格式提交申请,不做网申,不用签字,只盖公章。

二、建议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京律党发[2018]17号)进行修订。《附件三》为参考模板。

三、各律师事务所需打印《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章程增加党建内容确认单》(附件二)一式贰份加盖公章后,连同《附件一》一同交至我局。核实无误后由我局和律师事务所各自留存。请各律师事务所不要邮寄,否则无法制作确认单。

四、按照市局通知,为了避免重复提交,12.6日(不含12.6日)之前已经将《附件一》交至我局的,不需要再补交《附件二》

五、章程中除了增加党建内容,还同时变更其他内容的律师事务所,仍须按照律师管理系统变更章程的提交网申和书面材料的程序办理

特此通知。

 

 

 

 

朝阳区司法局

2018年12月6日

 

 

 

 



相关附件:

1.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参考模板.docx
2.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章程增加党建内容确认单.docx
3.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增补内容.docx

手机扫一扫
打开微信扫一扫,通过手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