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访问移动端
紧急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接司法部、市局紧急通知,请您务必于12月24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中的表格发送至msc@bcla.org.cn。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国律师,均可计入涉外律师总数:(一)曾经办理过3件以上涉外案件或涉外法律服务项目,且具有一定的运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的能力的;(二)具有境外律师执业资格的;(三)曾在境外法学院学习法律,并在境外律师事务所从事一年以上法律事务工作的。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手机扫一扫 打开微信扫一扫,通过手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