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现将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予以转发,请认真对照考评细则(试行)进行自评。请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附件2或附件3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邮箱:lijuan@bcla.org.cn。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将于11月30日前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考评或实地复核。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85857937
附件: 中共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
相关附件:
1.市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印发律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定稿 )2020.10.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