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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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组建朝阳区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0-12-09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律师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行业统战工作是统战工作的重要方面。为认真落实中共北京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北京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京统发〔2018〕20号),促进北京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与交流,经商请区委统战部,区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决定在区律师协会组建朝阳区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现将《关于组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委员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露  010-85858027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




 

《关于组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的具体工作方案》

 

   律师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行业统战工作是统战工作的重要方面。为认真落实中共北京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北京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京统发〔2018〕20号),促进朝阳区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与交流,在律师行业培养和建立一支拥护党的领导、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决定在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组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一、组建机构

   成立“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工作小组,区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曹宏任组长,副书记杨光任副组长,党委成员任成员,负责全面统筹、组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业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性质和宗旨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的专门工作机构,接受北京市朝阳区委统战部的业务指导,接受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的领导和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的管理,是律师行业开展党外律师统战工作的组织和平台,由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可的部分中共党员律师和党外律师代表人士组成。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旨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引导广大党外律师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动首都律师事业发展凝聚新力量,为打造朝阳律师品牌作出新贡献。

   三、工作任务

   (一)学习教育。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战线理论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反映诉求。加强与党外律师的交流联系,搭建党委政府同党外律师联系沟通的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诉求。

   (三)建言献策。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优势,建言献策,促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服务社会。组织引导党外律师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爱党爱国爱行业”系列服务活动,服务首善之区建设。

   (五)服务会员。开展考察、联谊活动,举办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培训班,提高党外律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凝聚人心、团结队伍、促进发展。

   (六)交流合作。加强与其他行业的联系,开展交流与合作,开展党外律师代表人士学习交流活动。

   (七)举荐人才。有意识地为党外优秀律师成长成才创造条件、搭建台阶,锻炼和提高其综合能力,举荐优秀党外律师参政议政等。

   四、人员组成及任职条件

   (一)人员组成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成员应具有广泛性,适当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党派、不同规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公司律师以及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

   结合目前朝阳区党外律师分布及朝阳区律师行业统战工作需要,新联会设委员100名,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不少于6人、执行委员不少于30人;100名委员中,中共党员5人、党外律师代表人士95人。

   (二)委员任职条件

   2017年9月30日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个人会员,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章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区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在业内声誉良好,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事业,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建言献策能力。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在律师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够发挥表率和带动作用。

   5.未因执业行为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惩戒,且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6.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具有参加统一战线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活动的能力和意愿,热心服务会务工作,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7.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登记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

   (三)执行委员、副会长任职条件

   1.2015年9月30日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个人会员,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登记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

   2.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建言献策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及议事决策能力,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工作经验。

   (四)会长任职条件

   1.2010年9月30日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党外个人会员。

   2.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和建言献策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及议事决策能力,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工作经验和参政议政经历。

   五、组成人员产生方式及程序

   (一)产生方式

   1.委员:100人。由朝阳区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初步推荐,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复审并研究确定。

   2.执行委员:不少于30人。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研究确定。

   3.副会长:不少于6人。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研究确定。

   4.会长:1人。由北京市朝阳区律协行业党委研究确定。

   5.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二)步骤及程序

   1.组织推荐。由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推荐,于2020年12月11日12:00前将推荐表(A4纸正反面打印)报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19号楼2层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收)。

   2.资格审查。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如有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取消其参选资格且不再重新推荐。

   3.党委研究。党委会根据各党组织推荐情况,综合考虑政治素质、专业水平、社会影响等研究确定。

   4.网上公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后,在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官网,对拟定新联会组成人员名单公示3天。

   5.确定名单。结合公示情况,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确定新联会最终组成人员名单。

   (三)任期

   会长、副会长、执行委员、委员任期与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班子任期同步,任期届满后按相关程序重新组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委员推荐表



相关附件:

1.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委员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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