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根据《关于设立“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的通知》(京组通〔2007〕80号)和《中共朝阳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国前入党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关爱帮扶工作的通知》(朝组通〔2008〕21号)要求,2023年春节前将组织发放“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和“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范围
1.正式党组织关系在朝阳区的生活困难党员;
2.正式党组织关系虽不在朝阳区,但长期在我区工作或居住的流动党员(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中的生活困难党员。
“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因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导致的生活困难。“长期”指在我区工作两年(含)以上。
二、帮扶对象条件
帮扶对象必须遵纪守法,积极维护国家、集体、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工作期间,较好地履行本职工作,体现党员的先进性。符合上述条件的党员在经过保险赔付、红十字帮扶、政府帮扶等后,仍然生活困难,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适当帮扶。
1.本人因公牺牲、因公负伤、因工作遭受不法侵犯造成人身伤害,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2.本人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
3.因意外灾害等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难以维系;
4.配偶、父母、子女因病、因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同等条件下,生活困难的基层党务工作者和曾受过区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党员,可优先获得帮扶资金。
三、工作安排
请于通知之日起,各党组织按照要求申报帮扶对象,并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
(一)市级困难党员帮扶
申报市级帮扶的需填写《“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及《“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请发至:zr@bcla.org.cn。
注意本人及直系亲属月收入情况须如实填写,“家庭困难情况”中困难主体、困难原因、家庭月收入、看病及处理困难事件等开销情况要表述清楚。《申请表》编号无需填写。《申请表》须逐级盖章,“本级意见栏内”须写明是否同意,经办人须在相应位置签字。
(二)区级困难党员帮扶
申报区级帮扶的需填写《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附件4),《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个人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请发至:zr@bcla.org.cn。
注意本人及直系亲属月收入情况须如实填写,家庭困难情况中困难主体、困难原因、家庭月收入、看病及处理困难事件等开销情况要表述清楚,避免因信息不完善造成审核不通过。
四、工作要求
1、各律所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的申报、发放工作,客观公正地推荐帮扶对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提交相关材料,确保把帮扶资金用在最困难的党员身上。
2、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本人及直系亲属月收入情况须如实填写,家庭困难情况中困难主体、困难原因、家庭月收入、看病及处理困难事件等开销情况要表述清楚。
3、附件纸质版盖党组织章,并在本级意见栏内写明是否同意,经办人要在相应位置签字,一式两份,于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送到(或快递)区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并同步报送电子版到党委邮箱:zr@bcla.org.cn;
附件:2.“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3.“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
4.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
5.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个人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赵茹 联系电话:85837901
地址: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19号楼二层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
2022年11月15日
相关附件:
1.附件2:“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doc
2.附件3: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汇总表.xls
3.附件4: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1).doc
4.附件5: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个人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