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增强文化品牌创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区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文化建设品牌创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朝政办发﹝2018﹞1号),并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文化建设品牌创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十类认定及奖励扶持办法》(朝文政文﹝2018﹞7号)。按照阶段性发展目标,2018年朝阳区将继续开展十类品牌的创建与认定工作。为扎实做好申报工作,做到不漏报、不漏选,请各单位参照《实施意见》及其十类认定及奖励扶持办法,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朝阳区公共文化设施、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民办文化机构、公益性文化活动、艺术团体、群众文艺队伍、文化能人(名人)、文化家庭、文化服务项目和文化交流项目参与评选。
一、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包括公共文化设施、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民办文化机构、公益性文化活动、艺术团体、群众文艺队伍、文化能人(名人)、文化家庭、文化服务项目和文化交流项目十个类别。
具体申报条件参见《〈关于推进公共文化建设品牌创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十类认定及奖励扶持办法》(朝文政文﹝2018﹞7号)。
二、申报材料
(一)公共文化设施
1、《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公共文化设施品牌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文化设施2017-2018年度工作总结。
3、2018年内开展活动报表(包括团队活动、开展讲座、培训及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
4、奖励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必须)。
5、设施外观及内部各活动室照片,文化公园提供外观及活动照片(不少于10张)。
6、2018年活动照片(不少于10张)。
7、媒体宣传报道材料(非必须)。
8、2016年-2018年各级领导参观考察照片(非必须)。
9、其他能代表该文化设施服务效能及特色的材料(非必须)。
10、《初选品牌名单汇总》(附件13)。
(二)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1、《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品牌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基地场地照片5张,相关活动照片5张。
3、基地相关规章制度。
4、其他能反映基地特色的材料。
5、《初选品牌名单汇总》(附件13)。
(三)民办文化机构
1、《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文化机构品牌认定申请表》(附件3)。
2、社会组织提供自荐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和事实依据(如照片、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3、民营文化企业提供企业业绩及申报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和事实依据。
5、企业及机构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社会效益的其他材料,介绍全面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补充材料。
6、《初选品牌名单汇总》(附件13)。
(四)公益性文化活动
1、《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公益性文化活动品牌认定申请表》(附件4)。
2、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
3、活动现场照片(不少于5张)。
4、活动视频资料(非必须)。
5、活动信息或媒体宣传报道材料等。
6、《初选品牌名单汇总》(附件13)。
(五)艺术团体
1、《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艺术团体品牌认定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单位提供自荐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和事实依据(如活动照片、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4、单位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社会效益的其他材料,介绍全面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补充材料。
5、《初选品牌名单汇总》(附件13)。
(六)群众文艺队伍
1、《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群众文艺队伍品牌认定申请表》(附件6)。
2、各单位推荐材料:团队基本情况介绍以及对本地区文化服务的贡献。
3、代表团队水平的原创作品(非必须)。
4、奖励认定证书(原件)。
5、近三年参加比赛活动的照片(不少于5张)。
6、媒体宣传报道材料等。
7、其他能代表团队成绩及水平的材料。
8、《初选品牌名单汇总》(附件13)。
(七)文化能人(名人)
1、《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文化能人(名人)品牌认定申请表》(附件7)。
2、能体现文化能人(名人)成绩水平的相关奖励、证书、发表论文及作品等材料(原件)。
3、文化能人三年内参与街乡(社区)文化工作的图片资料(不少于5张)或影像资料。
4、文化能人个人事迹材料,着重突出文化能人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艺术修养,热心地区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当地文化活动,并为地区文化建设出谋划策,在本地区具有较强号召力和影响力。
5、文化能人(名人)取得的学历证书、专业水平资格证书(原件)。(有则提供,不作硬性要求)。
6、《初选品牌名单汇总》(附件13)。
(八)文化家庭
1、《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家庭(传统技艺)品牌认定申请表》(附件8)、《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家庭(书香家庭)品牌认定申请表》(附件9)或者《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家庭(非遗传承)品牌认定申请表》(附件10)。
2、文化家庭提供自荐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和事实依据(如照片、证明文件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其中,文化家庭(传统技艺)要求自荐报告不少于800字并提交媒体宣传的纸质版、照片或影像材料。
3、《初选品牌名单汇总》(附件13)。
(九)文化服务项目
1、《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文化服务项目品牌认定申请表》(附件11)。
2、提供1000字左右的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3、如有介绍相关情况的图片、视频资料等补充材料,请随申请材料一同上报。
4、《初选品牌名单汇总》(附件13)。
(十)文化交流项目
1、《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文化交流项目品牌认定申请表》(附件12)
2、《初选品牌名单汇总》(附件13)。
3、提供1000字左右的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4、如有介绍相关情况的图片、视频资料等补充材料,请随申请材料一同上报。
三、申报时间与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25日(周一)前。
2、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按品牌类别提交至电子邮箱zmx@bcla.org.cn,纸质材料提交至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团委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19号商业楼2层202室。
附件:
附件1: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公共文化设施品牌认定申请表
附件2: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品牌认定申请表
附件3: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文化机构品牌认定申请表
附件4: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公益性文化活动品牌认定申请表
附件5: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艺术团体品牌认定申请表
附件6: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群众文艺队伍品牌认定申请表
附件7: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文化能人(名人)品牌认定申请表
附件8: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家庭(传统技艺)品牌认定申请表
附件9: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家庭(书香家庭)品牌认定申请表
附件10: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家庭(非遗传承)品牌认定申请表
附件11: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文化服务项目品牌认定申请表
附件12: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文化交流项目品牌认定申请表
附件13:初选品牌名单汇总
(附件表格电子版请登录cywhpp2018@126.com 自行下载,密码:65017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