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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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律师工作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朝阳律协    2018-12-17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评价指标〉和〈司法行政业务统计报表〉的通知》(司发通〔2018〕28号)和报表统计周期、上报时限的要求,现对2018年度律师统计报表填报、审核和上报工作有关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填报的报表

1.《律师统计表》(律师表1)

2.《律师事务所统计表》(律师表2)

3.《律师业务统计表》(律师表3-1)

4.《律师业务统计表》(律师表3-2)

5.《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统计表》(律师表4)

6.《律师参政议政统计表》(律师表5)

7.《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统计表》(部分内容,律师表7)

二、填报范围

本辖区内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经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外省(区、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均应按要求填报2018年度的相关数据形成统计报表。

三、填报时间

北京律师管理平台律师统计报表填报系统于2019年1月1日至1月20日开通。由于我局要在1月17日前将数据统一提交给市局律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请各律师事务所于1月16日前,通过“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完成上报工作,超过此期限我区不再予以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律师管理系统”上完成律师工作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2、请严格把握时间进度,按时完成填报审核工作,努力做到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司法部更改律师工作统计报表要求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而且将各省(区、市)上报统计报表情况纳入了督察通报内容,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统计工作。特别要注意填报的项目、计量单位(万元与元单位的区别),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准确掌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无党派人士”不等于“群众”,如果没有就填写“无”)。数据填报错误,全部表格将被退回,请务必认真填写。

4、因律所未按时填报、错报等造成的后果由律所负责。未完成报表上报的律师事务所,将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和评先、评优工作挂钩。

特此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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