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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核查阶段律师事务所工作内容

信息来源:朝阳律协    2021-04-21

   根据司法部统一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核查阶段指导方案》有关要求,朝阳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核查阶段,自4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结合我区实际,律师事务所在专项治理自查核查阶段的工作内容如下:

   一、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要通过谈心谈话,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讲,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打开心结、消除顾虑,主动报告问题、解决问题。要通过谈心谈话,把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讲清楚,把“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讲清楚,把自查自纠的方法步骤讲清楚,把核查排查的相关举措讲清楚,把集中整治的决心讲清楚。

   1.做到“应谈必谈”。律所主任、律所党组织负责人、合伙人与本所律师必谈,要结合工作实际,对谈心谈话作出统一部署安排,明确谈话要点和工作要求,注意方式方法。

   2.突出工作重点。对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所内律师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被投诉举报的,要进行重点谈话。

   3.谈话记录要作为专项治理工作档案留存。市司法局已设计统一的《北京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谈心谈话记录表》(附件5),可供各律师事务所参考使用。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对标对表进行自查,提出整改措施,争取把存量问题清理到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就相关信息数据汇总报区司法局。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党中央关于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对照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对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领域,逐条逐项对照查摆。有问题的争取主动报告,没有问题的加强自我警醒。

   2.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下发的各类工作表格内容,明确自查事项和要求。把“能否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违法违规执业”、“兼职律师管理缺失方面”四个方面突出问题的各类表现形式作为必查重点,组织广大律师如实填报;在自查核查期间已经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也应当如实填报并注明已自行整改。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本所从法院、检察院离任的律师及工作人员填报《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所从业情况报告表》(附件1表一)。尤其是对(附件1表一)中要重点标注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2019年4月1日以后至2021年3月31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情况。

   3.各律师事务所要在律师和律所工作人员自行报告的基础上,填写《从我市各级法院、检察院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统计表》(附件2表二1)《近亲属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律师及律所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表二2)《律师事务所专项治理问题清单》(附件3表三)《学习教育和自查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表四)。

   4.自查核查期间,律师主动说明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以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说明。律师自查后认为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应当向律所作出书面承诺。律所自查后认为不存在问题的,应向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作出书面承诺。

   5.加强对投诉的处理。对于自查核查阶段出现的对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投诉,要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7条的规定,按照投诉查处制度,及时查处、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和区律协报告。

   《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所从业情况报告表》(附件1表一)《从我市各级法院、检察院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统计表》(附件2表二1)《近亲属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律师及律所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表二2)《律师事务所专项治理问题清单》(附件3表三)《学习教育和自查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表四)、律所自查后认为不存在问题的书面承诺书经律所党组织审议通过并由律所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5月31日前报朝阳区司法局。联系人:李昊雪 联系电话:65032359  邮寄地址:朝阳区司法局(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没有单独设立党组织的律所,问题清单可直接由律所负责人签字确认盖律所公章后报送。

   三、配合检查巡查

    1.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导组将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对近三年投诉举报较多,受过处罚处分或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重点现场走访,主要检查其违规设立办公场所、违规收案收费、虚假不当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线索。请各律师事务所进行配合。

   2.各律师事务所要把自查核查工作与学习教育有机结合,确保“律所党组织负责人讲1次专题党课、律所负责人讲1次职业道德专题课、每名律师学习教育不少于10学时”等要求落实到位,以学促查、以学促改。朝阳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导组将巡回检查。

 

   附件1:《朝阳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核查阶段任务清单》《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从业情况报告表》(附件1表一)

   附件2:《从我市各级法院、检察院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统计表》(表二1)《近亲属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律师及律所工作人员名单》(表二2)

   附件3:《律师事务所专项治理问题清单》(表三)

   附件4:《学习教育和自查核查情况统计表》(表四)

   附件5:《北京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谈心谈话记录表》

   附件6:《北京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朝阳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朝阳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核查阶段律师事务所任务清单》.xlsx
2.附件1表一《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从业情况报告表》(附件1表一).xlsx
3.附件2表二1《从我市各级法院、检察院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统计表》(表二1).xlsx
4.附件2表二2《近亲属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律师及律所工作人员名单》(表二2).xlsx
5.附件3《律师事务所专项治理问题清单》(表三).xlsx
6.附件4《学习教育和自查核查情况统计表》(表四).xlsx
7.附件5《北京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谈心谈话记录表》.docx
8.附件6《北京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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