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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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朝阳律协    2021-04-22

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将进行的四年一次律师执业证书换发工作,现就开展2020-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和律师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时间

   (一)朝阳区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应当接受朝阳区司法局的年度检查考核。

   (二)考核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至5月31日。

   年度考核期间,对2019年12月24日之前制发的律师执业证书进行统一更换。(具体要求附后)

   二、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

   依据《考核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

   1、符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2、“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中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合伙人、地址、联系方式等网上信息登记及本所律师网上信息(如学习经历、工作、执业经历等)登记完整的;

   3、本所合伙人之间或律师事务所与本所律师之间不存在影响本所正常运营的重大纠纷的;

   4、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有效监督管理,对律师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公、检、法、税务及证券监管部门处理及时报告的;

   5、按照司法部律师队伍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部署,对本所违规兼职和丧失中国国籍仍然执业律师进行清理或整改合格的;

   6、贯彻落实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落实本所管理责任,积极查摆问题并认真整改的。

   7、代理扫黑除恶类、涉众型、群体性等重大复杂案件主动报告备案,律所内部集体讨论疑难复杂案件代理工作,主动使用“北京市律师管理平台”及时上报的;

   8、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案件代理制度,案件登记、统计工作,按照章程、合伙协议及管理制度规范执业的;

   9、按照要求参加市、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如参加主任培训班、上报业务报表、财务报表、做好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平台相关工作等工作);

   10、本所有兼职律师的,对兼职律师执业活动依法管理的;

   11、积极开展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律师事务所独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对律师党员管理教育规范,支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

   12、依法依程序已办理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许可、备案的;

   13、对本所律师、实习人员、聘用人员加强监督和管理,依据《劳动合同法》与本所律师、实习人员及辅助人员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

   14、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

   15、已建立本所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并说明使用情况的;

   16、按照规定履行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义务的;

   17、本所依法纳税的;

   18、按照通知要求,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交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种类齐全、内容真实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属于《考核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2、违反或未履行第(一)项各类要求,且情节严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三、考核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4月12日至4月23日)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本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形成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应包括《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内容。

   本阶段,各律师事务所应当梳理本所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尽快完成新申请事项的网上申报工作,并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朝阳区司法局。

   (二)网上申报和审核(4月24日至考核结束)

   我局对提交考核申请并经市律师协会“初审通过”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网上审查。审查通过的,告知现场办理时间;审查未通过的,告知原因并要求律所限期整改,重新提交考核申请。

   (三)现场办理(5月1日至考核结束)

   各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系统状态变更为“网上通过”,并已经向市律协履行会员义务后(具体查看“首都律师网”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考核的通知),方可参加现场考核。

   1、完成党建工作:

   各律所提交以下材料:(注:2021年以来已提交过下列材料的律所不用重复提交)

   (1)本所党员党组织关系专项核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隐瞒党员身份的“隐形党员”“口袋党员”;除兼职律师、退休人员外,本所是否存在党员与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情况;是否存在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的党员(以下简称“失联党员”)及详细名单(电子版发至邮箱zr@bcla.org.cn);

   (2)学习强国APP:有党组织的律所建立学习管理组,党员注册率达到100%;没有党组织的律所,党员100%注册并加入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学习管理组;

   (3)2020年12月之前的党费交齐(具体程序见朝阳区律师协会官网—办事大厅—办事指南);

   (4)《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1)(电子版发至邮箱lijuan@bcla.org.cn,无党组织的律所无需提交);

   (5)《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附件2-2)(注:如无积极分子请交空表,电子版发至邮箱csm@bcla.org.cn);

   (6)《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民主党派人士统计表》(附件2-3)(注:如无民主党派请交空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l@bcla.org.cn。民主党派律师如有担任民主党派中央组织委员职务、省委组织常委及以上职务、地市级组织主委或副主委职务的,请提供该律师简历及详细任职情况);

   (7)有3名组织关系在本所的正式党员(且其中至少有2名专职律师),但未成立独立党支部的律所需提交成立支部的申请(详情见朝阳区律师协会官网—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及时升格为党总支(50人)或党委(100人);

   (8)独立支部党员在3名以下,且持续半年以上的,提交撤销支部的请示;

   (9)每月22日前各党支部将党建规范化建设统计表电子版发至党委邮箱dw@bcla.org.cn(无党组织的律所无需提交)。

   以上(1)(4)(5)(6)项电子版请分别发至各自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19号楼二层,电话:85856687、85858381,收件人:党委办公室。

   2、参加区司法局现场考核工作:

   完成党建工作且市局平台年度考核状态显示“网上通过”后,请律所工作人员按照市局平台要求,持下列年度考核材料到:朝阳区六里屯西里五号,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隔壁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04室参加现场考核。年度考核材料为:

   1)加盖公章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原件一份;

   2)市局平台考核“网上通过”后打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结果表》一份。特别提示,市司法局通过律师管理系统数据比对,确定此次需要换证的人员名单(2019年12月24日之前制发的律师本),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表“是否换证”一栏中会自动显示“是”或“否”,律师事务所不需要单独制作换证表格,按照《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结果表》便可得知本所换证的人员名单;

   3)律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4)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年度考核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5)有兼职律师的,需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继续从事兼职律师的证明原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本所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平台”已经完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确认工作的打印截图一份、律所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律所公章的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平台公示《承诺书》(附件3)原件一份;

   7)本人签字、律所加盖公章的个人情况承诺书(附件4),所内全体律师一人一份;

   8)上述1-7小项的所有材料扫描成PDF,将电子版文件,建立文件夹“北京XX所2021年度考核”拷到U盘带至现场拷到我局电脑中;

   9)本所全体律师执业证全部收回(不得缺少)。请律师事务所按照网上打印的《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结果表》显示的换证与否,将本所律师证分为两类,分别装进文件袋:一是此次换证的律师本;二是不换证直接盖章的律师本。

   四、其他有关事项的处理

   (一)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我局将责令整改,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考核。重新申请考核结果仍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根据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经立案调查后认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二)因投诉调查和行政处罚暂缓考核的,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处理。

   (三)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我局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或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逾期仍未接受检查考核或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依照《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由我局收回其执业证书并上报市司法局注销,或由我局向社会公告后报市司法局注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对本所的自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本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执业活动及律师执业行为;

   (二)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梳理本所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尽快完成新申请事项的网上申报工作,并将书面材料及时报送。

   (三)年度考核后续相关通知会及时公布在“朝阳区律师协会”网站,请各所予以关注。

 

   朝阳区律所考核及换证咨询:65000518。

   北京市司法局考核业务咨询:55578664、55578672、55578662

   北京市司法局财务业务咨询:55578682

   北京市司法局换证业务咨询:89150405、64515982

   北京市司法局网络技术支持:55579051

 

 

朝阳区司法局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年度考核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2-1: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统计表.xlsx

   附件2-2: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入党积极分子信息表.xlsx

   附件2-3: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民主党派人士统计表.xls

   附件3: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平台公示承诺书模板

   附件4 :个人情况承诺书

 



相关附件:

1.附件1 年度考核承诺书模板.docx
2.附件2-1: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统计表.xlsx
3.附件2-2: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入党积极分子信息表.xlsx
4.附件2-3: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民主党派人士统计表.xls
5.附件3 诚信平台 律师事务所承诺书模板.docx
6.附件4 个人情况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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