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支持朝阳区国际化建设,提高涉外案件审理效率,发挥朝阳涉外律师资源优势,加大多元化争议解步伐,根据最高院、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特邀调解员选聘办法(试行)》,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与朝阳区律师协会决定联合在朝阳区各律师事务所招募一批涉外案件律师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外律师调解员的工作任务及性质
(一)工作任务
涉外律师调解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1、涉外律师调解员属于朝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接受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从事涉外案件调解工作;
2、协助朝阳区人民法院涉外案件中提供案件涉外法律咨询、调研和外国法律查明等服务;
3、完成朝阳区人民法院涉外法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性质
涉外律师调解员工作性质属于社会公益服务,参与涉外案件调解工作的,仅根据国家规定领取象征性工作补贴;参与其他工作的,一般不领取工作报酬。
二、涉外律师调解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热心公益,热爱调解事业;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三)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信用、认真勤勉、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四)能保证为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五)在北京市朝阳区执业,且执业满八年以上,执业期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六)具有涉外案件工作经验,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七)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八)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并可作为工作语言;
(九)本人须承诺在担任涉外律师调解员期间不得办理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的各类案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涉外律师调解员
(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惩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被纳入失信名单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方式、期限
(一)报名方式
凡有意向参与申报涉外律师调解员的朝阳区律师请自行下载通知下方的附件(《朝阳区涉外律师调解员报名表》),在规定报名时间填写报名表并经律所盖章,彩色扫描后统一由所在律所发送电子邮件到律协专用邮箱:ydyl@bcla.org.cn,此邮箱为本次申报材料唯一接收方式。
(二)报名期限
本次报名期限自发布之日至7月2日12:00止(以邮箱服务器载明时间为准)。过期不候。
五、涉外律师调解员的选聘程序
(一)朝阳区律师协会组织辖区律所和律师按照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一申报。
(二)朝阳区律师协会将会根据有关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人员组织初审,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产生候选人名单,经朝阳区人民法院组织面试和考察,最终产生朝阳区涉外律师调解员正式名单。
(三)对符合任职条件且通过考察的特邀调解员,按照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并颁发调解员证书。
(四)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在聘书发放后,将特邀调解员列入特邀调解名册,并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备案。特邀调解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2年,自聘书签发之日起计算。
六、特别说明
(一)本次申报属于补充申报,已经在2019年12月向协会申报过的律师(共有60人)无需再次申报,但协会将会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相关申报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进行重审审核。
(二)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承诺在担任涉外律师调解员期间不得办理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的各类案件,该承诺须在被正式确定为涉外律师调解员候选人前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协会另行通知本人)。
特此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2021年6月25日
相关附件:
1.朝阳区涉外案件律师调解员报名表 补充申报2021062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