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流程工作图

1、确定积极分子后,请于决议之日起30日内,携带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谈话记录、推优情况、决议、备案登记表,到行业党委进行备案。转入的积极分子,支部审核其资料,符合相关要求的,出具接续培养意见,到行业党委进行备案。
2、各党组织每年的1月1日-1月31日发送《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至邮箱csm@bcla.org.cn,同时邮寄纸质盖章版至行业党委。
注: 备案登记表等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
1.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入党积极分子信息表.xlsx
2.附件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