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BEIJING CHAOYANG DISTRICT LAWYERS ASSOCIATION LVSHIDANGWEI

接转党组织关系流程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

(一)北京市内转入(原党组织党员E先锋系统)

(二)北京市内转入(原党组织党员E先锋系统)

(三)北京市外转入(原党组织全国线上转接系统)

(四)北京市外转入(原党组织全国线上转接系统)

(五)不需接转党组织关系的两种情况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

(一)北京市内转出(转入党组织党员E先锋系统)

(二)北京市内转出(转入党组织党员E先锋系统)

(三)北京市外转出(转入党组织全国线上转接系统)

(四)北京市外转出(转入党组织全国线上转接系统)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

(一)北京市内转入(原党组织党员E先锋系统)

1、提出申请

原党组织在党员E先锋系统进行转出操作。

2、提交相关信息

将《党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同意转入承诺书》扫描件(附件2)发送至zzgx@bcla.org.cn。以律所名+姓名+转入为邮件名称,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党组织关系转入

非专职律师转入还需发送《劳动合同》扫描件至zzgx@bcla.org.cn

3、党委审核

党委审核信息无误后,将回复邮件告知下一步流程。

预备党员需携带党员档案,到律师行业党委进行现场审核。

4、支部报到

党员到转入党组织报到,转入党组织在党员E先锋系统上确认报到,党组织关系即完成转入。 

(二)北京市内转入(原党组织党员E先锋系统)

1、开具介绍信

请根据要求开具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内容为中共XXX支部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全称)中共XXX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下属基层党组织全称)。介绍信上需写明编号、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等信息,确保印章清晰可见。

2、提出申请

由拟转入律所党组织在党员E先锋系统进行操作(系统中选择转接申请市外转入【线下转接(县处级以上领导)】。

3、提交相关信息

将原党组织开出的介绍信扫描件、《党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同意转入承诺书》扫描件(附件2)发送至zzgx@bcla.org.cn。以律所名+姓名+转入为邮件名称,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党组织关系转入

非专职律师转入还需发送《劳动合同》扫描件至zzgx@bcla.org.cn

4、党委审核

党委审核信息无误后,将回复邮件告知下一步流程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预备党员需携带党员档案,到律师行业党委进行现场审核。

5、支部报到

党委在介绍信回执联处盖章。领取方式可选快递或自取,如选快递请在邮件中写明邮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

党员到转入党组织报到,转入党组织在党员E先锋系统上确认报到,党组织关系即完成转入。

(三)北京市外转入(原党组织全国线上转接系统)

1、提出申请

原党组织在全国线上转接系统进行转出操作。

在系统中需录入接收党组织名称为: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组织编码:011100018888

2、提交相关信息

将《党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同意转入承诺书》扫描件(附件2)、《党员档案材料证明》扫描件(附件3)发送至zzgx@bcla.org.cn,以律所名+姓名+转入为邮件名称,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党组织关系转入

非专职律师转入还需发送《劳动合同》扫描件至zzgx@bcla.org.cn

3、党委审核

党委审核信息无误后,将回复邮件告知下一步流程。

预备党员需携带党员档案,到律师行业党委进行现场审核。

4、支部报到

党员到转入党组织报到,转入党组织在党员E先锋系统上确认报到,党组织关系即完成转入。

(四)北京市外转入(原党组织全国线上转接系统)

1、开具介绍信

请根据要求开具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内容为中共XXX支部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全称)中共XXX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下属基层党组织全称)。介绍信上需写明编号、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等信息,确保印章清晰可见。

2、提出申请

由拟转入律所党组织在党员E先锋系统进行操作(系统中选择转接申请市外转入【线下转接(县处级以上领导)】。

3、提交相关信息

将原党组织开出的介绍信扫描件、《党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同意转入承诺书》扫描件(附件2)、《党员档案材料证明》扫描件(附件3)发送至zzgx@bcla.org.cn。以律所名+姓名+转入为邮件名称,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党组织关系转入

非专职律师转入还需发送《劳动合同》扫描件至zzgx@bcla.org.cn

4、党委审核

党委审核信息无误后,将回复邮件告知下一步流程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预备党员需携带党员档案,到律师行业党委进行现场审核。

5、支部报到

党委在介绍信回执联处盖章。领取方式可选快递或自取,如选快递请在邮件中写明邮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

党员到转入党组织报到,转入党组织在党员E先锋系统上确认报到,党组织关系即完成转入。

(五)不需接转党组织关系的两种情况

1、兼职人员

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出具证明信,证明该同志为中共(正式、预备)党员,系本单位在职人员,按时交纳党费,定期过党组织生活,并注明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盖党委章)

由所在律所出具证明信。证明该同志将在本律所办理兼职律师手续,并注明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盖律所公章)

2、退休人员

由所在律所出具证明信,证明该同志将在本律所注册,并注明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盖律所公章)。同时携带退休证原件,提交复印件(盖支部章)。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

(一)北京市内转出(转入党组织党员E先锋系统)

1、提出申请

向所在律所党组织提出转出申请,党费交至转出当月(详情见《交纳党费须知》,需将党费交纳相关文件邮寄或送至党委)。

支部负责人在党员E先锋系统进行操作(系统中选择转接申请市内转接内部调动)。

2、提交相关信息

将《同意转出函》扫描件(附件4)发送邮件至zzgx@bcla.org.cn,以律所名+姓名+转出为邮件名称,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党组织关系转出

3、党委审核

党委审核通过后,办理转出。

(二)北京市内转出(转入党组织党员E先锋系统)

1、提出申请

向所在律所党组织提出转出申请,党费交至转出当月(详情见交纳党费须知,需将党费交纳相关文件邮寄或送至党委)。

由党组织负责人在党员E先锋系统进行操作(系统中选择转接申请转出市外【线下转接(县处级以上领导)】

2、提交相关信息

将《同意转出函》扫描件(附件4)发送邮件至zzgx@bcla.org.cn,以律所名+姓名+转出为邮件名称,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党组织关系转出写明开具介绍信的抬头及目标支部全称。

3、党委审核

党委审核通过后,办理转出。

介绍信领取方式可选快递或自取,如选快递请在邮件中写明邮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

4、邮寄回执

党组织关系转接完成后7天内,将回执联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zzgx@bcla.org.cn,并将介绍信回执联原件邮寄或送至党委办公室。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19号商业楼202

党委办公室(收) 电话 010-85856687

(三)北京市外转出(转入党组织全国线上转接系统)

1、提出申请

向所在律所党组织提出转出申请,党费交至转出当月(详情见缴纳党费须知,需将党费交纳相关文件邮寄或送至党委)。

由党组织负责人在党员E先锋系统进行操作(系统中选择转接申请转出市外【全国线上转接】。

接收单位需录入有组织关系转接权的党委全称以及12位组织编码

2、提交相关信息

将《同意转出函》扫描件(附件4)发送邮件至zzgx@bcla.org.cn,以律所名+姓名+转出为邮件名称,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党组织关系转出

3、党委审核

党委审核通过后,办理转出。

(四)北京市外转出(转入党组织全国线上转接系统)

1、提出申请

向所在律所党组织提出转出申请,党费交至转出当月(详情见缴纳党费须知,需将党费交纳相关文件邮寄或送至党委)。

由党组织负责人在党员E先锋系统进行操作(系统中选择转接申请转出市外【线下转接(县处级以上领导)】

2、提交相关信息

将《同意转出函》扫描件(附件4)发送邮件至zzgx@bcla.org.cn,以律所名+姓名+转出为邮件名称,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党组织关系转出写明开具介绍信的抬头及目标支部全称。

3、党委审核

党委审核通过后,办理转出。

介绍信领取方式可选快递或自取,如选快递请在邮件中写明邮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

4、邮寄回执

党组织关系转接完成后7天内,将回执联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zzgx@bcla.org.cn,并将介绍信回执联原件邮寄或送至党委办公室。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19号商业楼202

党委办公室(收) 电话 010-85856687

 

 关 信 息

党委全称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12位党组织编码011100018888

党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核查党员相关材料,如需补充或说明请予以配合。

     联系电话:010-85856687、010-85858381

     办公/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19号商业楼202 党委办公室

党员E先锋系统网址:https://e.bjdj.gov.cn

技术支持电话:83423508 

附件:1、《党员情况汇总表》

2、《同意转入承诺书》

3、《党员档案材料证明》

4、《同意转出函》

 

 



相关附件:

1.附件1:党员情况汇总表.xlsx
2.附件2:同意转入承诺书.doc
3.附件3:党员档案材料证明.docx
4.附件4:同意转出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