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BEIJING CHAOYANG DISTRICT LAWYERS ASSOCIATION LVSHIDANGWEI

制度三 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一、为加强对各支部的领导,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和党委的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各支部工作、活动情况,交流支部工作经验,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二、支部书记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党委负责召集,采取“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

三、会前一个星期要将会议主题、召开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到每一位支部书记,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作好相应准备。

四、例会之后,各支部要及时向全体党员传达会议精神,将工作任务分别落实到每一个党员。

五、支部书记例会的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党委考评、表彰律所优秀党支部和模范共产党员的评比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