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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紧密联系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党委设立党建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指导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地区党支部的各项工作,联络员由党委委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支部书记抓好日常工作,督促支部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团结、凝聚广大律师,壮大律师党员队伍。
二、代表党委及时传达有关部门的指示、决议和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加联系支部的活动,了解、掌握支部开展工作的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并及时报告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