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职能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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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2012年度工作汇报

信息来源:财务工作委员会    2013-05-27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2012年度工作总结理事会:受财务委员会的委托,我代表本届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向理事会报告2012年度财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请审议。在区司法局和律协党委的领导下,在主管副会长刘延岭律师的直接指导和财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支持下,2012年度我们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了与市律协财委的联系。为了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完善了财委会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了常态化的会议机制,做到重要议题能够定期审议,临时问题能够随时联系。同时,财务委员会在征得有关领导和人员同意后,聘请了市律协财务委员会主任阎建国律师担任本委员会的顾问,为财委的工作取得了外部专家的技术支持。以确保下一步的工作顺利进行,完成理事会及会长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在本年度对与协会财委会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研,并拟定财委会的工作计划,着手制定财务工作规则,由于市律协在本年度也提出制定相应的规则,所以本委因等待市律协的相关规定而暂时进入等待阶段。二、编制完成了2012年度协会经费预算等工作2012年度在主管副会长刘延岭律师的直接指导和财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支持下,根据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及的工作计划和预算方案,编制完成了2012年度协会经费预算,并经会长会议通过后,报经律师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同时,根据年初的工作计划,在完成了协会经费预算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有关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的流程;对有关协会经费的使用制度进行了调研,并与市律协相关委员会进行了沟通与联络,目前市律协正在制定相关规则,拟在全市律师协会统一规范执行。三、完成了2013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根据工作分工要求,本委员会完成了《2013年度协会经费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并报会长会议审核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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