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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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阳光下的律师妈妈---“法律阳光工作室”周年座谈会

信息来源: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2014-06-05

 

朝阳区律师协会与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建的“法律阳光工作室”周年纪念暨经验分享座谈会5月28日在朝阳区律师协会召开。

区妇联主席李杰,朝阳区司法局局长、区律师协会党委书记王远捷,区法院副院长滑争鸣,区司法局主管副局长、区律师协会专职副书记曹宏,朝阳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刘鹏,区律师协会会长赵曾海出席会议。朝阳区律师协会女工委班子成员及部分女律师,区法院少年庭部分法官近60人参加了座谈。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郝惠珍主持座谈会,她首先介绍了“法律阳光”的含义:法是指法院、律是指律师;阳光是针对未成年。

“法律阳光工作室”是由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与朝阳区律师协会女工委具体负责,为落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涉诉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干预的工作要求而建立的援助机构。援助人定位为少年法庭审理的京籍未成年犯、京籍或非京籍未成年受害人的案件。工作内容是女律师以“律师妈妈”的身份提供法律援助。

自2013年5月起,朝阳区人民法院与朝阳区律师协会紧密合作,不断探索畅通快捷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的工作流程,指派具有复合型人才的女律师(具有律师和心理咨询师资格)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和法律援助。截止目前,“法律阳光工作室”已向九位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提供了无偿心理辅导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该项工作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座谈会上,大家在经验分享的同时,认真回顾了一年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如何完善合作机制、怎样发挥好“法律阳光工作室”的作用,做好涉诉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干预中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工作、当好律师妈妈等议题大家畅所欲言,纷纷谈感受,积极提建议。

与会领导对“法律阳光工作室”的成绩和发展予以充分肯定,并表示支持朝阳区人民法院与朝阳区律师协会继续精诚合作,充分利用“法律阳光工作室”这一平台,发挥资源优势,拓宽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途径。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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