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请继续加强代理重大案件报备的有关工作:一是各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的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包括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宗教、金融等领域的案件;二是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应切实担负起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对于本所接收的上述重大敏感案件,要加强对承办案件辩护律师工作的指导监督;三是建立报告备案制度。各律师事务所代理上述重大敏感案件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报告备案。尤其是律师事务所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后,应当于五日内同时报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和案件管辖地律师协会备案。
联 系 人:刘 景
联系电话:65000518
联系地址:六里屯西里5号南楼209室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