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根据中央、市委有关通知精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体现广大党员支持疫情防控斗争的强烈愿望,根据区委组织部通知内容,现将有关捐款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款原则
1.要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采取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做法。
2.此次患病或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不捐。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党员,可以不捐。前期许多党员已自愿捐款的,可不再捐款,同时计入党员捐款总数。
3.原则上此次捐款仅面向组织关系在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党员。
二、捐款流程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代收党员自愿捐款后,一次性将捐款转账至区律师行业党委专用账户,区律师行业党委再转交至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统一上缴市委组织部,再由市委组织部将统一上缴中央组织部。
党员捐款收据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中央组织部统一样式制作下发,由律师行业党委给各律师事务所党员本人开具,并保留存根。
三、捐款使用
中央组织部及时转交财政部,由财政部根据疫情实际和各地需要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要高度重视,有序组织捐款活动,不采取聚集方式,切实通过组织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要对所捐款项严格管理、如数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和挪作他用。
2.明确责任,有序组织。在组织党员捐款时做好登记,要具体到每个党员,并于每天15:00前将当天党员自愿捐款人数和实际捐款数额按要求在微信小程序登记,2月27日前党员已自行向相关机构捐款的情况,单独登记。(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3. 抓好落实,严格管理。请各单位于3月2日16点前完成捐款活动,将所收捐款一次性转账至区律师行业党委专用账户,并注明“XX(党组织简称)防疫捐款”,同时将捐款简要情况说明报送区律师行业党委邮箱dw@bcla.org.cn。
4. 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在组织捐献期间,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党员了解、监督捐款使用情况,正确引导组织党员自愿捐款。同时要注重收集、宣传在开展此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感人故事,以及捐款的成果和社会影响力,并将相关信息报区律师行业党委邮箱。
联系人:赵茹 15830941087
户 名: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账 号:711111018260017407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