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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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小知识 | 1937年8月21日:中苏签订《互不侵犯条约》

信息来源: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1-04-21

开栏语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波澜壮阔,学习宣传党的历史任重道远。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特此开通党史专栏,带领大家梳理党史大事件,重温党的奋斗历程,加强律师们对于党史的了解。


1937年8月21日:中苏签订《互不侵犯条约》


   1937年8月21日,中国政府外交部长王宠惠和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订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条约规定,缔约双方“斥责以战争为解决国际纠纷之方法”、“约定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一国或多数国对于彼此为任何侵略”。该条约还规定,“倘两缔约国之一方受一个或数个第三国侵略时,被缔约国约定,在冲突全部期间内,对于该第三国不得直接或间接予以任何帮助,并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定,致该侵略国得用以施行不利于受侵略之缔约国”。


   (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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