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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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全面召开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1-05-19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按照中央、司法部和市区有关部门关于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照律师执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细致地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工作,为进一步扎实做好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各党组织要组织全体党员召开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查摆问题、交流思想、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目的。现就召开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召开范围:全区所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立党委、党总支的以支部为单位)。

   二、参加人员: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含纳入联合党支部管理的党员)。

   三、召开时间:2021年5月31日前。

   四、召开形式:线下现场形式。

   五、会议主要内容:

   (一)党支部书记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对照检查

   (二)各位党员轮流进行自我检视剖析

   (三)支部党员之间开展批评(每2名党员针对1名党员开展批评即可)

   六、具体要求:

   (一)各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生活会召开的相关工作;

   (二)全体党员务必准时参加(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向党支部书记递交书面情况说明);

   (三)党支部书记要对本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撰写书面报告(要包括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目前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

   (四)每名党员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我检视剖析,并形成书面材料(要包括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本人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需要主动交待的问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

   (五)各党支部务必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

   (六)做好组织生活会召开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召开会议的记录(手写,非打印);

   2、召开会议的照片、视频;

   3、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对照检查报告(打印件);

   4、每名党员自我检视剖析材料(打印件,本人亲笔签名)

   注:会议记录中每名党员做自我剖析时可记录为:“具体内容详见本人自我检视剖析材料,不得记录为“略””。

   各党支部书记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尽职尽责,把本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好、召开好,严格落实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不断推动朝阳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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