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根据《中共朝阳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国前入党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关爱帮扶工作的通知》(朝组通〔2008〕21号)要求,2021年“七一”前,将组织发放“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范围
1、正式党组织关系在朝阳区的生活困难党员;
2、正式党组织关系不在朝阳区,但长期在我区工作或居住,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并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生活困难流动党员,也可列入帮扶对象范围。
“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因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导致的生活困难。“长期”指在京工作两年(含)以上。
二、帮扶对象条件
帮扶对象必须遵纪守法,积极维护国家、集体、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工作期间,较好地履行本职工作,体现党员的先进性。符合上述条件的党员在经过保险赔付、红十字帮扶、政府帮扶等后,仍然生活困难,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适当帮扶。
1、本人因公牺牲、因公负伤、因工作遭受不法侵犯造成人身伤害,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2、本人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
3、因意外灾害等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难以维系;
4、配偶及子女因病、因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同等条件下,生活困难的基层党务工作者和曾受过区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党员,可优先获得帮扶资金。
三、工作安排
请于通知之日起,各党组织按照要求申报帮扶对象,并认真填写《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附件1),《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个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帮扶,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职责,也是调动党员积极性、增强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律所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的申报、发放工作,客观公正地确定帮扶对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审核,确保把帮扶资金用在最困难的党员身上。
2、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本人及直系亲属月收入情况须如实填写,家庭困难情况中困难主体、困难原因、家庭月收入、看病及处理困难事件等开销情况要表述清楚。
3、附件1-附件2 表格的电子版发至党委邮箱:dw@bcla.org.cn;表格纸质版盖党组织章,一式三份,于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下午17:30前送到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张景彬 电话:85855087
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
附件2:“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个人情况汇总表
相关附件:
1.2_附件1: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doc
2.4_附件2: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个人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