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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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小知识 | 193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信息来源: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1-05-07

   1937年12月9日—14日,中共中央举行政治局会议。11月底刚从苏联回国的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委员王明在会上作了《如何继续全国抗战与争取抗战胜利呢?》的报告,王明在要坚持抗战,要巩固和扩大以国共两党合作为中心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等问题上发表了一些正确意见,但在如何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面,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右倾机会主义的主张。他批评洛川会议过分强调独立自主和民主、民生,抹煞共产党和国民党在抗日战争中的原则分歧,轻视共产党领导的游击战争的伟大作用,幻想依靠国民党军队求得速胜,强调“一切经过统一战线”和“一切服从统一战线”,放弃无产阶级领导权。王明的错误思想一度影响了一些同志。但因毛泽东等的抵制,王明的错误意见未能形成会议决议。这次会议决定:增补王明、陈云、康生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并决定:由周恩来、王明、博古、叶剑英组成中共中央代表团,负责与国民党谈判;由周恩来、博古、项英、董必武组织中共中央长江局,领导南部中国党的工作;由项英、曾山、陈毅、方方、涂振农组成东南分局,项英为书记,曾山为副书记,着重领导新四军工作。东南分局受中共中央和长江局双重领导。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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