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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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小知识 | 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

信息来源: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1-07-12

开栏语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波澜壮阔,学习宣传党的历史任重道远。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特此开通党史专栏,带领大家梳理党史大事件,重温党的奋斗历程,加强律师们对于党史的了解。


1941年11月7日


   1941年11月7日,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指示》指出,在新形势下,敌后斗争方针是坚持长期分散的游击战争,采取各种斗争方式与敌周旋,节省和保存自己的实力。并规定人民武装力量体制应包含主力军、地方军和群众武装(即不脱离生产的自卫队和民兵)三部分。目前,应以扩大、巩固地方军和群众武装为中心,主力军采取适当的精兵主义。这样,就完善了三位一体的人民战争的军事体制,使游击战争得以空前广泛地开展起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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