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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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小知识 | 中共中央发出《对俘虏工作的指示》

信息来源: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1-09-27

1946年11月


   1946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对俘虏工作的指示》,指出“对俘虏释放或留用,应权衡利害,灵活动用,应以积极争取为主”。《指示》规定:对旅级以上军官,要进行教育,特别优待,争取做宣传号召工作,基本上不释放;对团营级干部,要争取部分为我使用,选择其中比较进步而又愿回去者,个别先行释放,其余视情况分散释放;对连排级军官,经短期训练后,除可留用者外,大部即时释放;对士兵,应大部分争取补充我军,或选择一部分进行教育后,放回作瓦解工作。《指示》要求我军全体指战员尊重俘虏工作,大胆使用,瓦解敌军。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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