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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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小知识 |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信息来源: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1-10-24

1947年11月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由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组成,是在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以后,由一部分从事爱国主义运动的台湾省人士于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


   台盟成立伊始即投身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并于1948年5月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从此掀开了台盟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历史篇章。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台盟推举代表出席会议,参与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台盟团结和带领广大盟员,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 恢复国民经济和推动祖国统一大业做了大量的工作。


   改革开放后,台盟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责,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拥护中共关于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致力于祖国统一大业,坚持反对任何分裂祖国的主张和行为。随着祖国大陆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台盟团结广大盟员和所联系的台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作出了不懈努力。


   台盟历届主席为谢雪红、蔡啸、苏子蘅、蔡子民、张克辉。现任主席林文漪。


   目前台盟在17个省、直辖市建立了省级组织,现有成员2600多人,其中近5年新发展盟员530多人。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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