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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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小知识 | 人民解放军统一整编

信息来源: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1-11-17

1948年11月


   1948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军委根据中央政治局九月扩大会议精神发出通令,对全军的组织编制、番号作了统一规定:人民解放军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野战军共四个,即西北、中原、华东、东北野战军;一级军区共五个,即中原、华北、东北、华东军区及由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区改称的西北军区;兵团及军、师、团均按统一的序号排列;游击部队仍保留纵队、支队等名称。人民解放军的统一整编,使部队的正规化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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