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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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小知识 | 中共中央关于军事管制问题的指示

信息来源: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1-11-20

1948年11月


   (一)我们认为在新收复的大城市中进行军事管制,时间不能太短,不要以为军事管制的时间愈短愈好,取消得愈早愈好,而必须看我们进行军事管制的各项目的和任务是否达到,来决定军事管制的时期。


   (二)我们认为在军事管制期间,应达到以下几项目的:甲、完全肃清一切残余的敌人和散兵游勇以及任何进行武装抵抗的分子。乙、接收一切公共机关、产业和物资,并加以管制和监督。丙、恢复并维持经常的秩序,消灭一切混乱现象。丁、收缴一切隐藏在民间的反动分子的武装及其他违禁物品。戊、解散国民党、三青团、民社党、青年党及南京政府系统下的一切反动党派和团体,并收缴其各种反动证件,登记其各级负责人员,对登记后的少数反动分子实行管制(每日或每星期须向指定的机关报告其行动)。己、逮捕那些应该逮捕的战犯及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没收那些应该没收的官僚资本。庚、建立系统的革命政权机关,建立革命的警察、法庭、监狱,建立物资及生产的管制机关与监督机关,建立临时的各界代表会。辛、在各种工人职员中,在青年学生中,进行切实的宣传组织工作,在可靠的基础上(注意不要被暗藏的特务分子及流氓投机分子所操纵)建立工会、学生会及青年团等,作为城市革命政权可靠的群众基础。壬、整理共产党在城市中的秘密组织,并建立党的组织。


   (三)必须在上述各项工作以及其他若干工作做好以后,才能依靠城市中的党和人民政府及群众团体进行统治,取消军事管制委员会,其时间,在大城市中约须三个月至六个月,甚至更长,在小城市中约须几个星期或二、三个月。时间太短,是不能做好这些事的。


(四)在军事管制时期,一般应实行戒严,但戒严的目的是限制一切反动分子及破坏分子的行动自由,保障一切革命分子及革命群众的行动自由,绝不要因为戒严而妨害一切革命工作的进行。戒严也只在必要时临时断绝交通,或临时在夜间断绝交通,而不要经常断绝交通或进行封锁。


   (五)十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取消军事管制须先得中央批准。


   根据一九四八年六月《政策汇编》刊印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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