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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小知识 | 中共代表团提出《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
1949年4月
1949年4月15日,经半个月的国共谈判和分别交换意见及与各方磋商,中共代表团提出8条24款的《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以张治中为首席代表的南京国民党政府代表团表示可以接受。中共代表团要求南京国民党政府在20日以前答复。20日,南京国民党政府除了拒绝接受《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外,还要求先达成临时停战协定,就地停战。至此,国民党政府自己揭穿了“呼吁和平”的假面具。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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