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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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小知识 | 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

信息来源: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1-12-11

1949年4月


   1949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指出:国民党反动派业已拒绝接受和平条件,全国人民希望人民解放军迅速消灭国民党反动派。我们已命令人民解放军奋勇前进,消灭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军队,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和完整,实现全国人民所渴望的真正的统一。人民解放军所到之处,深望各界人民予以协助。特宣布约法八章,愿与全体人民共同遵守之。约法八章是:(一)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二)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三)没收官僚资本;(四)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五)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及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所有国民党政府大小官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六)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七)有准备有步骤地废除农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八)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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