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按照《关于设立“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的通知》(京组通〔2007〕80号)和《中共朝阳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国前入党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关爱帮扶工作的通知》(朝组通〔2008〕21号)要求,2023年“七一”前将组织发放“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和“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范围
正式党组织关系在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的生活困难党员。“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因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导致的生活困难。
二、帮扶对象条件
帮扶对象必须遵纪守法,积极维护国家、集体、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工作期间,较好地履行本职工作,体现党员的先进性。符合上述条件的党员在经过保险赔付、红十字帮扶、政府帮扶等后,仍然生活困难,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适当帮扶。
1.本人因公牺牲、因公负伤、因工作遭受不法侵犯造成人身伤害,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2.本人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
3.因意外灾害等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难以维系;
4.配偶、父母、子女因病、因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同等条件下,生活困难的基层党务工作者和曾受过区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党员,可优先获得帮扶资金。
三、工作安排
(一)市级困难党员帮扶
申报市级帮扶的需填写《“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及《“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各报送一份,《汇总表》(附件2)报送电子版即可。并于5月11日(星期四)12:00前报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电子版请发至lqf@bcla.org.cn)。
注意本人及直系亲属月收入情况须如实填写,“家庭困难情况”中困难主体、困难原因、家庭月收入、看病及处理困难事件等开销情况要表述清楚。《申请表》编号无需填写。《申请表》须逐级盖章,“本级意见栏内”须写明是否同意,经办人须在相应位置签字。
(二)区级困难党员帮扶
1.申报帮扶对象应认真填写《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附件3),《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个人情况汇总表》(附件4),注意本人及直系亲属月收入情况须如实填写,家庭困难情况中困难主体、困难原因、家庭月收入、看病及处理困难事件等开销情况要表述清楚,避免因信息不完善造成审核不通过,于5月11日前报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审批表》(附件3)报送纸质版、电子版,《个人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各律所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注重把握时间节奏。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帮扶,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职责,是调动党员积极性、增强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多年来坚持为党员群众办实事的一贯做法。各律所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市、区“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的申报、发放工作,客观公正地确定帮扶对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审核,确保把帮扶资金用在最困难的党员身上。
2.做好人员审核把关。在做好区级困难党员帮扶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市级困难党员帮扶工作。近两年来(2021年以来)来曾受过“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帮扶的党员,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沟通。注意不要安排一名困难党员同时申报市、区两级困难帮扶,即一名困难党员根据困难情况只能申报一项市级或区级帮扶补助,以帮扶更多困难党员。
3.做好宣传工作。各律所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区困难党员帮扶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归属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确保党员关心关爱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
3.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
4.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个人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刘庆芳,85858381
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
2023年5月9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doc
2.附件2: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汇总表.xls
3.附件3: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doc
4.附件4: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个人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