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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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朝阳律协    2024-04-16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度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时间

朝阳区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检查考核时间为20244月至5月。

二、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主要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等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重点考核:1.律师人员的数量、素质和结构变化情况,律师事务所是否及时填报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平台律所和律师信息,律师对执业经历、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奖惩信息等各项信息有无缺项漏项,是否做到了应填尽填。2.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况。3.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是否实现有效覆盖,党建工作考评得分是否在80分以上或经整改达到80分以上。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重点考核:1.律师事务所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等情况。2.指导和监督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律师事务所是否及时通过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平台填报业务信息。3.律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情况,对律师实施监督和投诉查处的情况,是否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律师违法违规行为。

(三)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重点考核:1.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情况,律师是否存在恶意炒作案件、虚假宣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2.律师事务所是否对本所律师加强管理,切实了解掌握律师现状,对律师正常执业是否进行了逐一确认。3.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四)内部管理情况

重点考核:1.执业管理制度、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分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2.依法纳税、执业风险和事业发展基金及其使用情况。3.管理境内外分支机构、律师和辅助人员的情况,总所与分所、合伙人之间、律所与律师之间是否存在重大风险、重大矛盾纠纷。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六)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七)其他事项

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情况。

三、评定标准

根据《考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符合《考核办法》第十三条评定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符合《考核办法》第十四条评定标准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年度检查考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区司法局将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内部管理混乱、信访投诉较多、虚假宣传、违规炒作、违规披露案件信息、代理不尽责、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开展现场检查督导,并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416日至424日)

律师事务所要根据《考核办法》和本年度检查考核通知确定的重点考核内容对本所执业和管理活动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在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后,通过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提交形成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附件1

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推进,建议律师事务所在提交网上年度考核申报后,暂缓办理本所律师本地变更执业机构手续,待考核结束后再予办理。

因考核工作需要更换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律师执业证书的,已列入常态化工作,在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系统中直接提交申请即可,不再进行单独部署。           

(二)网上申报和审核(425日至考核结束)

区司法局对已提交考核申请并经市律师协会对履行会员义务初审通过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网上审查。网上审查通过的,告知律师事务所现场办理时间;网上审查未通过的,告知律师事务所原因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通知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时间重新提交考核申请。

特别提示:各律所需先向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提交以下材料,通过后方可参加现场审查。

1.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意识形态教育,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况,是否存在恶意炒作案件、虚假宣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的情况汇报。(电子版发送至dw@bcla.org.cn

2.提交万名律师助社区 人民满意我先行公益活动签约及第一季度活动情况,提交链接:https://p.baominggongju.com/share?eid=660382db109852bd9974838e&referer=odVL41Bka8geLPIdsKmXasHpZ7tA(结对共建协议书扫描件发送到邮箱csm@bcla.org.cn);

3.《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j@bcla.org.cn);

   4.《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附件5)(注:无积极分子党支部交盖章的空表。各党组织如果已按之前通知提交统计表,且本党组织积极分子无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sm@bcla.org.cn);

      5.自查本所党组织是否有未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需在一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事宜);

      6.《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民主党派人士统计表》(附件6)(注:无民主党派党支部交盖章的空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qf@bcla.org.cn);

      7.完成党费交至20244月。(详见朝阳区律师协会官网——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缴纳党费须知);

      8.每月22日前报送《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qf@bcla.org.cn);

      9.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报送《社会组织及其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w@bcla.org.cn);

      10.请各党组织按期换届(现场提交材料)。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年限分别为: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11.3名组织关系在本所的正式党员,但未成立独立党支部的律所需现场提交成立支部的申请(详见朝阳区律师协会官网——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提交成立党总支的申请,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提交成立党委的申请;

      12.独立支部党员在3名以下,且持续半年以上的,现场提交撤销支部的请示。

      13.自查本所党组织是否有已离职、派驻到外地组织关系应转出未转出的党员或本所(以及联合支部其他律所)执业律师为中共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未转入的,需按照行业党委相关要求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14.注册学习强国APP:有党组织的律所建立学习管理组,党员注册率100%;没有党组织的律所,党员注册率100%,并加入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学习管理组。

15.实时更新党员E先锋后台党组织信息完整性和党员信息完整性,确保党组织信息完整度达到100%

上述材料提交请联系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585668785858027

(三)现场审查(56日至考核结束)

已完成党建工作且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网上状态变更为网上通过的,方可参加律师事务所的现场审查。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网上通过状态的下方对话框里显示的现场审核时间,持下列材料到朝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朝阳区六里屯西里7号)办理年度检查考核手续。(律师的年度考核由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具体查看首都律师网关于律师考核的相关通知。律师履行会员义务状态会在首都律师网实时更新,请律所自行查询。)

现场考核需提交的材料为:

1.加盖公章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原件一份(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应包括《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具体要求见本通知二、考核内容部分);

2.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结果表》一份(请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上考核结果显示网上通过后打印);

3.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附件1)原件一份;

4.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二)》(附件2)原件一份;

5.兼职律师需提交原单位同意其继续从事兼职律师的证明原件一份(加盖学校或者人事部门公章);

6.律师本人签字的《个人情况承诺书》(附件3)(全所律师每人一份)原件;

7.全所律师执业证(缺一不可)及律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8.将上述1-6项材料的盖章、签字后的文件扫描成PDF格式,统一建立名称为北京XX2023年度考核的文件夹,将PDF电子版文件放进此文件夹,用U盘带至现场拷贝存档。

区司法局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后,依法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查,对市律师协会反馈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查。

公示和复查

关于考核结果公示和复查,区司法局按照《考核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其他有关事项的处理

(一)对被评定为合格,但内部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区司法局可向其发出规范执业建议,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将党建工作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的,督促各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程序对章程进行修改。

(二)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区司法局根据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三)区司法局在审查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市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律师事务所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考核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处理。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查处,或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按照《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处理。

(四)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区司法局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依照《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由区司法局收回其执业证书并上报市司法局注销。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且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依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由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后报市司法局注销。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的考核工作,利用年检契机,进一步完善本所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本所执业活动及律师执业行为。

(二)保障权利,便捷高效。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梳理本所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有序完成各类事项的材料准备和网上申报工作,统筹好年检工作和日常业务,确保在年检期间本所审批业务顺利开展。

 

年度考核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1.区司法局联系方式:

审批、考核咨询电话                    65913826

律师类投诉咨询电话                    65000518

 

2.区律师协会联系方式:

行业党委办公室                       85856687     85858027

行业纪律部                               85857395

 

3.市律师协会年度考核事项联系方式:

会员权益部咨询电话                    64515946                                

财务业务咨询电话                        64515957  64515977

 

4.市司法局联系方式:  

审批业务咨询电话                      89150405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                      55579051

附件: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一)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二)

3.个人情况承诺书

4.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5.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

6.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民主党派人士统计表

7.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情况统计表

8.社会组织及其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4416

 



相关附件:

1.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一)》.docx
2.附件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二)》.docx
3.附件3 个人情况承诺书.docx
4.附件4:专题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统计表.xlsx
5.附件5: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入党积极分子信息表.xlsx
6.附件6: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民主党派人士统计表.xls
7.附件7: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情况统计表.xlsx
8.附件8:社会组织及其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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