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紧密结合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团结引领广大律师认真落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始终听党话、跟党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区律师行业党委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一、评选项目及比例(每类不超过100)
1.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按照10:1的比例申报,不足10人的申报1人;51—100人的不超过6人;101—200人的不超过8人;201人以上的不超过10人);
2.优秀党务工作者;
3.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参评范围:党组织关系在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的党员。
(1)党员律师:在京执业满5年(2019年5月31日之前),党龄5年以上,3年内(2021年5月31日至今)未受到过党纪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律师行业纪律处分;
(2)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党龄5年以上,3年内(2021年5月31日至今)未受到过党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3)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党龄5年以上,在律师管理岗位和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未受到过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及行政处罚。
2.政治坚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3.作风优良。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同志;忠于职守,认真执业,职业道德优良。
4.业绩突出。律师积极参加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城乡基层群众作出贡献,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带头参加法律援助等工作。律所行政人员立足本职岗位,工作成绩显著。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党组织关系在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从事律师党务工作5年以上(2019年5月31日之前)。
2.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群众满意度较高。
3.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并精通党务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4.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党性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任劳任怨,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本所党组织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组织关系隶属于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的党委、党总支、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
1.成立两年以上(2022年7月1日之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且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所在的律所、律师以及党组织内所有党员3年内(2021年5月31日起至今)未受到过党纪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纪律处分,党组织内所有党员均已按要求完成组织关系接转。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党组织班子健全,党组织书记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要合伙人中的党员担任。根据党员数量变化,及时申请调整党组织形式,按时按规定进行换届;党组织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及时进行补选。班子成员率先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群众威信较高。组织生活制度健全,按时召开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带头开展谈心活动。
3.党员队伍凝聚力强。党员党性强、作风正,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先锋模范作用突出。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
4.工作机制健全。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部署、检查和落实,深入开展党建规范化建设,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党建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建工作经费已纳入律师事务所管理费用,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资料”的标准建设党建活动室。
5.作用发挥良好。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突出,积极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承担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和重大案事件应对处置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积极参与“万民党员律师助社区 人民满意我先行”活动,带领党员律师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法治建设。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化解矛盾、信访接待等各项公益活动。
6.群众反映满意。党员律师忠于职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为弱势群体无偿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受到群众认可。
三、评选形式
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进行,各党组织自行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并根据评选项目及条件和比例,评选出本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上报。行业党委将根据各支部申报情况、日常工作情况、书记述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于“七一”前夕对当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上报材料
请各党组织于2024年6月17日12:00前将表格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qf@bcla.org.cn。盖章的纸质版材料请邮寄至党委办公室。
本方案由区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19号商业楼202 党委办公室
附件:
1.朝阳区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2.朝阳区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3.朝阳区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
2024年6月5日
相关附件:
1.朝阳区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docx
2.朝阳区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docx
3.朝阳区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