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根据有关精神,七一前我区将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市、区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范围
正式党组织关系在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的生活困难党员。“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因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导致的生活困难。
二、帮扶对象条件
帮扶对象必须遵纪守法,积极维护国家、集体、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工作期间,较好地履行本职工作,体现党员的先进性。符合上述条件的党员在经过保险赔付、红十字帮扶、政府帮扶等后,仍然生活困难,并符合以下情况,给予适当帮扶。
(一)市级生活困难党员帮扶
“生活困难”,是指党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因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导致的生活困难。参照福利费、工会经费补助条件,党员本人2026年度自负医药费(即2026年1月1日至本次申报时已自负医药费)在3万元及以上,配偶2026年度自负医药费(即2026年1月1日至本次申报时已自负医药费)在10万元及以上或子女2026年度自负医药费(即2026年1月1日至本次申报时已自负医药费)在10万元及以上。突发性事故是指因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形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进而对家庭成员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甚至颠覆原有生活秩序的事件。
(二)区级生活困难党员帮扶
1.本人因公牺牲、因公负伤、因工作遭受不法侵犯造成人身伤害,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2.本人因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
3.因意外灾害等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
4.配偶、子女、父母因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同等条件下,对生活困难的基层党务工作者和曾受过区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党员,可优先获得帮扶资金。致困主体是党员父母的,应同时考虑其他共同赡养人家庭收入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市级困难党员帮扶
如符合市级申报条件,请于5月18日14:30前反馈情况至行业党委办公室(情况说明请发邮箱lqf@bcla.org.cn。咨询电话85918752)。如有申报市级需求,请各单位于2026年5月21日(周四)前报送附件3、附件4。市级困难党员申报名额根据摸底情况待定,如申报市级,请在附件4中备注栏内写明“申报市级”,通过复核后符合条件的,行业党委会反馈律所填写附件1和2,未反馈的按区级申报。
注意参照示例填写《申请表》和《汇总表》中的家庭困难原因及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月收入情况”须如实填写,“家庭困难情况”中困难主体、困难原因、家庭月收入、看病及突发性事故等开销情况要表述清楚。《申请表》编号无需填写。《申请表》须逐级盖章,“本级意见栏内”须写明是否同意,经办人须在相应位置签字。
(二)区级困难党员帮扶
5月15日-5月20日,符合条件的党员本人以《书面申请》的形式上报申请的具体原因和情况,并填写《朝阳区生活困难申请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附件3)和《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个人情况汇总表》(附件4),交由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党支部汇总上报,党支部要对党员因病支出的票据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注意本人及直系亲属月收入情况须如实填写,家庭困难情况中困难主体、困难原因、家庭月收入、看病及处理困难事件等开销情况要表述清楚,避免因信息不完善造成审核不通过。《审批表》(附件3)、《个人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纸质版邮寄地址: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19号商业楼2层朝阳律协;电子版请发至lqf@bcla.org.cn)。
注意参照示例填写《审批表》中“申请帮扶资金主要缘由”和《汇总表》中“困难原因”,本人及直系亲属月收入情况须如实填写,困难主体、困难原因、家庭月收入、看病及处理困难事件等开销情况要表述清楚,避免因信息不完善造成审核不通过。原则上,生活困难党员申报的2026年家庭致困支出(2026年1月至今,医药费、护理费等与致困事项密切相关的支出,不含医保报销部分)应占2026年家庭收入(2026年1月至今)的50%及以上。
四、工作要求
1.各律所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注重把握时间节奏。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帮扶,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职责,是调动党员积极性、增强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多年来坚持为党员群众办实事的一贯做法。各律所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市、区“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的申报、发放工作,客观公正地确定帮扶对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审核,确保把帮扶资金用在最困难的党员身上。
2.加强统筹,做好人员审核把关。各系统在做好区级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市级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注意不要安排一名困难党员同时申报市、区两级困难帮扶,即一名困难党员根据困难情况只能申报一项市级或区级帮扶补助,以帮扶更多困难党员。近两年(2025年1月1日以来)曾受过“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帮扶的党员,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一年内(自然年,即享受2026年度第一批帮扶的原则上不再申报2026年度第二批帮扶)享受过“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帮扶的党员,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3.做好宣传工作。各律所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区困难党员帮扶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归属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确保党员关心关爱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2026年度第二批“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2026年度第二批“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汇总表
3.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
4.2026年度第二批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个人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刘庆芳,85918752
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
2026年5月18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2026年度第二批“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doc
2.附件2:2026年度第二批“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汇总表.xls
3.附件3: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doc
4.附件4:2026年度第二批朝阳区生活困难党员申请帮扶专项资金个人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