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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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司法礼仪 彰显职业尊严——关于着律师袍出庭的倡议书

信息来源:朝阳律协    2020-03-24

全体律师同仁:

2003年3月13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要求律师在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时,必须着全国统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2003年1月1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同步实施了《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律师出庭必须穿着律师袍和领巾;《律师协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业律师出庭必须佩带徽章。

2016年4月13日,最高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其中第十二条明确:“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

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不可或缺的一员,律师的一举一动,不仅代表个人,更代表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象。提升律师形象建设,着律师袍出庭,不仅体现律师独立、平等的职业地位,体现律师职业认同感、行业归属感,时刻牢记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更有助于增强律师自信心,提升律师社会地位;有助于充分体现律师尊重法律、尊重法庭,更好地行使权利;有助于取得当事人信任,提高服务质量;有助于规范律师仪表,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注重司法礼仪,彰显职业尊严。请各位同仁共同携手,从着装做起,共展朝阳律师形象,共树行业威信,共扬法治精神。

出庭,请着律师袍!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二O二O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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