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研究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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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诉讼业务研究会    2013-07-04

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是朝阳律师协会下设的十个研究会之一,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如下:

(一)执行理事会决定;

(二)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完成会长会议交办的各类专项工作;

(四)负责起草、制定本业务研究会年度工作计划,须在每年度130日前,完成上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支出情况的说明,并接受理事会和会长会议的监督检查;

(五)提出为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经费建议,应在每年的1130日前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经费使用建议,上报会长会议审核并提请理事会审议;

(六)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全体委员组成。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顾问一名。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派一名副主任代行职权。

  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设秘书处,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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