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职能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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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教育培训委员会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    2013-06-13


    2011年期间,教育培训委员会根据朝阳区律师协会的规范制度组建委员会成员,积极开展业务研讨,探索全面加强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和方式,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


   (1)自2011年1月20 日朝阳区律师协会正式揭牌,各专业委员会经理事会表决相继成立后,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于4月中旬和5月中旬相继成功召开了两次例会,确定了教育培训委员会的委员名单,共计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顾问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委员十名;讨论确认了《教育培训委员会议事规则》;讨论并通过了《教育培训委员会201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本委员会邀请了德国佩尔策苏伦律师事务所的高级执行合伙人苏伦博士,于6月16日上午,在中银律师事务所召开了“中德律师互动交流沙龙”,本次沙龙由本委员会与国际业务研究会联合举办。活动中,苏伦博士为大家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在德国进行企业并购时作为律师的注意事项、中德之间关于法律理念、法律执行过程中的差异等方面的内容。


    朝阳律协的赵曾海会长、杨光副会长、本委员会的熊智主任、李炬副主任以及三十余名律师参加了本次沙龙。沙龙采取互动的方式,苏伦博士与参加沙龙的各位律师热烈讨论了大家关心的中德之间国际业务方面的相关经验。


   (3)8月31日下午,在朝阳区律协会议室召开了“Investments in Texas(如何在德克萨斯州投资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由国际业务研究会、本委员会、商事经济业务研究会、房地产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环境与资源业务研究会和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研讨会邀请了德克萨斯州的两位资深律师Mr.James Volberding和Mr.Jon Alexander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得克萨斯的地理环境和投资环境,并详细讲述了如何在德克萨斯州收购企业、建立公司和购置不动产、矿产能源,以及当地相关法律规定、税收制度等内容。

    近30名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上就各自关注的专业领域积极发问,与两位美国律师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互动。


   (4)9月7日上午,在北京市亮马河饭店会议中心召开了“走向最高国际舞台—世界经济合作组织企业合规论坛”。本次会议由本委员会主办,邀请了世界经济合作组织中国区首席代表何伊兰女士、企业事务主席马修・伊萨克森先生、高级国际关系政策主管菲雅娜・杰苏瓦女士为大家详细介绍了企业合规的重要性、企业治理标准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
本次论坛邀请了朝阳区商务委员会黄峻雄副主任、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杨光律师以及近70名律师参加了本次论坛。与会律师与世界经济合作组织的三位高级官员通过论坛及互助提问等形式进行了零距离的友好交流。


   (5)9月21日在朝阳区律协会议室召开了《刑诉法修改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刑法业务研究会、权益保障委员会、本委员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共同举办,并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厅副庭长吴小军参与讨论。会上,本委员会的熊智主任、李炬副主任发表了关于《修改案应关注司法生态的几点意见》及《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的主题意见。


   (6)11月5日下午,在亮马河饭店会议中心召开了《关于举办专利与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新趋势专题讲座》。本次专题讲座由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本委员会、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协办。共有70余名律师参加了本次专题讲座
    讲座会上,原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蒋志培庭长给大家讲了专利及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的新趋势。在互动阶段,蒋庭长就各位律师在实务中碰到的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解答,给各位从事知识产权方面业务的律师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7)11月7日下午,在朝阳律协会议是召开了《私募股权及跨国并购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本委员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和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联合举办。本委员会的熊智主任、李炬副主任以及40余名律师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的前半部分,本委员会的熊智主任向大家介绍了《基金法》的修改情况以及中国私募股权发展的现状,介绍了中国私募股权的情况、经验及存在的问题、需要改进的地方。研讨会的后半部分由本委员会邀请的德国佩尔策苏伦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合伙人苏伦博士和牛文祺律师就中国企业在德国进行跨国并购时的并购程序,注意事项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在互动环节中,熊智主任向年轻律师介绍了如何开始进入私募股权领域开展相关的法律服务。期间,德国律师就德国与中国在私募股权方面的差异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通过本委员会不间断的定期举办活动,加强了朝阳区律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很多律师开始关注朝阳区律协上的活动通知,积极参加活动。在本委员会第一次举办活动时,主动参加的律师很少,都是通过本委员会的各位委员邀请后才知道活动内容,才来参加的。而在本委员会举办第六次活动时,在截至报名的前一天,报名名额就已额满,造成了有律师希望参加而无法报名的情况。这也进一步说明本委员会举办的活动已经深入到部分朝阳律师中。


    但是,本委员会也意识到,本委员会在工作中会存在不足的部分,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活动未进行系统的规划,导致活动与活动之间缺乏连贯性。


(2)对律师素养方面的教育培训内容很少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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