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研究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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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二零一二年度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民事业务研究会    2013-03-22

 一、大力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1.2012年2月初至4月14日,民事业务研究会先后召开了主任办公会及两次全体会议,酝酿、制定了内容丰富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品牌项目方案,及时上报会长会议。

2.本着努力扩大协会影响、拓展业务研究覆盖面的指导思想,在协会领导和秘书处的大力支持下,2012年5月,民事业务研究会启动招募新委员的活动通知在律协网站发布,得到了协会会员的积极响应。

3.本研究会各位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群策群力,积极发动、推介新委员候选人。

4.截止6月27日,共有40多家律师事务所60余名律师报名申请成为本研究会委员。

5.为了体现协会工作惠及更多律所、更广泛律师参与的精神,本研究会拟定了《民事业务研究会的委员任职资格》,依照该规则,在郝惠珍副会长的指导下,经主任会议充分酝酿,最终录取了53名律师成为本会新委员。6名律师作为研究员。

6.2012年7月20日,民事业务研究会举行扩招成立大会。赵曾海会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郝惠珍副会长就研究会业务活动和规则纪律等问题给予了充分的指导。

7.会上,侵权责任法研究部、合同法研究部、民事争议解决程序研究部、婚姻家庭法、劳动法研究部正式成立。各部经充分酝酿,组建了强有力的工作团队,推举产生了各业务研究部部长、副部长、秘书长。

8.扩招后,民事业务研究会共有委员67名、研究员6名,涵盖了50余家律师事务所。

9.扩招后,民事业务研究会的各项活动得到了全体委员的积极响应和参加,通过全体委员的辐射效应,2012年度民事业务研究会各次业务研讨活动都得到了协会会员的充分、积极的响应,每次业务研讨活动的参加人数都达到预期目标、实现满员。

 赵曾海会长、郝惠珍副会长到会讲话

研究会主任宣讲本研究会组织规则

参会律师委员及会场概览


二、努力创建品牌研究项目,成功举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1.  2012811日,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协办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暨民诉法修改中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成功召开。

2.  协会副会长郝惠珍律师主持会议,朝阳区律师协会赵曾海会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齐丽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韩玉胜常务副院长,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先后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

3. 北京大学马忆南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法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胡建勇法官、民事业务研究会秘书长杨晓林律师做了主题发言。

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发表了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情况的主题演讲。

5. 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做了总结发言。

6.  朝阳律师协会近200名律师踊跃参加了大会,会场全部座位爆满,没有座位的律师不得不在会议中心的通道上加座甚至站着,聆听专家们一天的讲座。

7.  研讨会全过程贯穿了法官、学者、律师的激烈对话和热烈的互动交流,取得了比较成功的研讨效果。


夏吟兰会长:本次研讨会是群贤毕至,人气超高,主题明确,演讲深入,内涵丰富,交流踊跃,研讨观点更是短兵相接、思想火花四溅。

赵曾海会长代表朝阳律协主持大会、巫昌珍教授致辞

三、多领域、多层次广泛开展业务研讨活动。

1.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理解与适用专题法律讲座

1)2012年4月20日,民事业务研究会成功举办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理解与适用”专题法律讲座。

2)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郝惠珍律师主持讲座。

3)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人大国际法学院杜新丽教授主讲。

4) 朝阳区律协及其他各区约100多名律师踊跃参加了本次讲座。

5)杜新丽教授结合涉外民事案件详细解答了在座律师提出的问题。

 郝惠珍副会长主持杜新丽教授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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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代理涉外婚姻家庭业务的技能技巧律师实务沙龙

1)  2012年5月25日民事业务研究会举办了主题为《律师代理涉外婚姻家庭业务的技能技巧》的律师实务沙龙。

2)协会律师、高校学者、媒体记者、法学院在读学生等近80多人参加了本次沙龙。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赵宁宁律师做了题为《律师代理涉外婚姻家庭业务的技能技巧》主题演讲。

4)民事业务研究会杨小林秘书长介绍了涉外婚姻家庭实务案件办理经验。

5)沙龙交流长达三个小时,大家积极交流,各抒己见,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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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功举办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1)以全国律协征集《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为契机,民事业务研究2012年6月16日组织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研讨会。

2)协会近40名律师参加座谈,会场座无虚席。研讨会持续了3个多小时。

3) 研讨中,就“确立调查令制度、案件受理费统一收取标准、反对小额诉讼的一审终审、删除诉讼保全制度中‘情况紧急’的规定”等问题提出了对《民事诉讼》的书面修改建议。

4) 会议形成书面的研讨成果,已及时上报全国律师协会。

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理解与适用实务研讨会

1)2012年6月30日,民事业务研究会组织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理解与适用实务研讨会。

2)研讨会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结合丰台区法院审理的某夫妻房产证加名案件为典型案例,进行研讨。

3)协会近100名律师参会,还有来自上海、南京、成都、沈阳、宁波等外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等多名学者及媒体记者参会。

4)与会律师与会主题发言律师的观点差异明显甚至针锋相对,讨论热烈,研讨一直持续到下午六点,大家还意犹未尽。


5. 成功举办“人身损害侵权纠纷案件司法鉴定”讲座

1)    2012年7月28日,民事业务研究会举办了“人身损害侵权纠纷案件司法鉴定”专题讲座。

2)    邀请著名卫生法学专家、司法鉴定人、政法大学教授刘革新老师主讲。

3)  律协领导郝惠珍律师到会指导。朝阳律协近百名律师参会。

4) 侵权责任法研究部部长万欣主持会议。

5) 围绕人身损害司法鉴定中有关司法鉴定申请技巧、损伤鉴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等问题,就律师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司法鉴定活动中疑难问题处理等实务,刘革新老师做了专业讲授,并回答了律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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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举办“从比较法角度探讨继承审判实务”的讲座

1)2012年8月6日,民事业务研究会邀请南京师范大学赵莉副教授开办主题为“从比较法角度探讨继承审判实务”的专题讲座。

2)协会50余名律师踊跃参加研讨活动。

3) 赵莉教授从共同遗嘱案例切入,讲授了认定遗嘱效力原则、公证遗嘱优先问题、遗嘱自由与必留份和特留份制度的关系、共同遗嘱等专业实务。

4)讲座采用以案说法、中外比较形式,开阔视野,参会律师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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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表朝阳律师协会参加市律协“立案难”座谈会

1)北京市律师协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于2012年7月25日组织召开了“关于立案难的律师座谈会”。

2)根据朝阳律协领导、郝惠珍副会长的统一安排,民事业务研究会选派本研究会11位律师委员,代表朝阳区律协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3)本研究会参会律师就立案难的现状、律师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解决立案难的建设性意见积极阐述了意见,如立案庭“以立代审”,问题;不受理案件不出具裁定的问题;法院强制诉前调解的问题等,为本次市律协的调研工作提供了大量、翔实的素材。体现了朝阳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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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故延期业务研讨活动及时举办

1) 2012年12月1日,民事业务研究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扈纪华副主任,面向协会会员举办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专题讲座。讲座地点十月大厦八层会议室,120余律师会员参加了讲座。

2) 2012年12月8日,民事业务研究会邀请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法官,面向协会会员举办《侵权责任法司法审判实务》”讲座。讲座如期在十月大厦举办,近百名律师参加讲座。 

侵权责任法讲座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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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努力开展丰富多样的律师交流活动。

1.  2012年6月25日,征得协会领导同意,民事业务研究会发布了朝阳律师新型民事业务优秀案例及论文征稿通知,希望通过这次活动推动和加强朝阳律师的业务交流及合作,提高朝阳律师办理新型民事案件的业务水平,展示朝阳律师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成果。征稿结束后,民事业务研究会希望能够汇编出版朝阳律师的研究成果,并提请协会对优秀的民事业务律师予以表彰。

2. 本年度,民事业务研究会(杨小林秘书长主编)的《“家事法苑”婚姻家庭法律资讯简报》继续按期发放律师会员,得到了众多律师会员的好评。

3.民事业务研究会(杨小林秘书长组织)的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交流QQ群参与交流人员逐步壮大,涉及律师、学者、法官众多社会层面,交流踊跃。

4. 本年度,民事业务研究会在主任、委员、业务研究部等多个层面,召集组织了业务活动之外的多次聚会、聚餐、交流活动,有效地增进了成员的交流和感情,为业务研讨活动增加了活力、动力。

总结

1.   本年度民事业务研究会共计召开主任、委员全体会议4次,组织重大主题品牌业务研讨活动1次,其他讲座、研讨会、律师实务座谈会、律师业务沙龙共计11场,有1300余人次的协会律师参加了研究会业务活动。

2.  民事业务研究会的人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组织架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发展,运行规则初步建立,为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3.    协会领导赵曾海会长、郝惠珍副会长、柴学伟监事长、协会秘书处以及有关理事、监事同仁对民事业务研究会的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积极的参与,给民事业务研究会的活动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动力、增光添彩。

4.  广大律师会员对民事业务研究会的活动给予更多的关注,赋予我们更大工作动力。

5.   2012年末、2013年初,民事业务研究会将召集全体委员,总结本年工作并酝酿下年工作计划。截止目前,民事业务研究会已经筹划、即将在2013年初付诸实施的业务活动有两项:拟邀请杨立新教授开办继承法专题讲座、积极推进朝阳律师优秀民事业务案例征集评选和推介评选朝阳区优秀民事业务律师活动。

6.  希望民事业务研究会的工作继续得到各位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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