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研究类委员会

研究类委员会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    2011-12-08

2011年,朝阳区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下称“研究会”)在朝阳区司法局、朝阳区律师协会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绩

(一)业务研究领域

1、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业务研讨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施行,该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收行政程序作出了诸多新规定,如涉及房屋征收前提、房屋征收主体、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司法强制执行和新旧条例衔接等。 2011年4月22日,研究会在华普大厦8层会议室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情况召开研讨会。与会人员包括阎民律师、刘建邦律师、宫兆明律师、任玺德律师、林悟江律师、王光英律师、袁峰律师、李贵山律师、曾建辉律师、林文静律师、于合金律师、权鲜枝律师、林姝律师。经过热烈探讨,与会律师一致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赋予了个人更多的议价权,可能会引起土地成本的增加,推动二三线城市房屋价格的上涨;缺乏土地储备的开发商可能会面临更大的成本压力,市场竞争加剧,优胜劣汰趋势会更加明显;因征收而提起的房地产诉讼将进一步增加,但在执行制度的配套措施上还需进一步完善。

2、关于北京市房屋限购业务研讨会。

2011年5月24日,围绕北京市在2011年2月17日开始实施的房屋限购政策,研究会在大成国际中心C座会议室开展了“关于限购对律师业务的影响”的主题研讨会。会上,阎民律师、刘建邦律师、宫兆明律师、林悟江律师、王光英律师、袁峰律师、林姝律师等先后做了主题发言并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此次北京市实施的房屋限购政策导致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大量增加,而人民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掌握的标准还不尽相同,比如对于是否恶意解除合同的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与过低的判断、解除合同后的执行问题等等。研究会建议各位律师在会后应对此予以持续关注,深入研究,多出研究成果。

3、关于起草《北京市朝阳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011年6月13日,研究会阎民律师、刘建邦律师、宫兆明律师、林悟江律师以研究会的名义拜会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下称“朝阳分局”),与朝阳分局地籍科科长解立清等进行了热烈的交谈,交流过程中,朝阳分局有意委托研究会起草《北京市朝阳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研究会对此予以了积极响应。

交流会后,朝阳分局经过研究,正式委托研究会起草《北京市朝阳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研究会分管会长王清友律师对此给予了热情的支持,鼓励研究会广大律师认真、负责的完成本次政府委托的立法工作。

接受朝阳分局委托后,研究会全体律师分别在6月15日、6月21日、6月30日、7月6日在研究会律师所在单位的会议室召开了研讨会。2011年8月10日,形成了《北京市朝阳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初稿。

2011年的9月7日,研究会全体律师对初稿进行了一次审议,2011年的10月19日进行了二次审议。

2011年10月28日,研究会阎民律师、林悟江律师与朝阳分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一致认为,在《《北京市朝阳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初稿已经形成的情况下,今后的工作重点:一是考察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是否存有冲突;二是办法如何体现朝阳区的特色。

该项工作目前正在有序进行。

(二)对外交流领域

1、中化方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7月6日,研究会林悟江律师、王光英律师、袁峰律师以研究会的名义前往中化方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研,中化方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总监李伟先生、副总经理陈冲先生给予了热情接待。宾主双方就房地产市场目前形势及将来的发展趋势展开了热烈讨论。

2、北京京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5日,研究会阎民律师、宫兆明律师、林姝律师前往北京京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研,该公司副总经理罗晓波等对阎民律师一行予以了热情接待。宾主双方就房地产公司面临的国家宏观调控、地方限购、开发成本加大以及房地产行业目前的经营现状等展开了热烈的交流。

3、与CBD管委会的交流。

2011年11月2日,研究会林悟江律师陪同朝阳律师协会王清友会长、徐蓬会长前往CBD管委会交流,CBD管委会发展处处长董玉梅等给予了热情接待。交流会上,王清友会长、林悟江律师就与CBD管委会房地产行业协会建立日常联系与董玉梅处长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本次交流为研究会与CBD管委会房地产行业协会建立日常联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

看到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研究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研究会成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问题。

一些研究会的律师由于忙于个人事务,参与协会的工作受到较大影响,但也有一部分律师存在主观积极性的问题,如何调动这些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是研究会面临的一个问题。

2、其他律师参与研究会活动的问题。

在研究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均为研究会内部各个律师在参与,今后应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让其他广大律师积极参与这些活动,使得研究会真正成为搭建律师与律师协会的桥梁与纽带,提升广大律师的归属感,进一步扩大朝阳律师协会的影响力。

3、缺乏研究成果的问题。

研究业务是研究会的主要活动之一,但我们也看到,能真正出台研究成果的律师少之又少,如何鼓励大家多出研究成果、如果协调研究业务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也是研究会面临的一个问题。

 三、2012年工作展望

 2012年度,研究会将继续秉承钻研业务、提升水平、扩大影响、成为律师与律师协会桥梁与纽带的工作原则,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继续做好《《北京市朝阳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立法工作。

 研究会将此项立法工作作为2012年度的工作重点,力争出台一部既符合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又具有现实可行性,体现一定立法水准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

 2、进一步加强与北京市律协、各区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的沟通交流。

 回顾2011年度的工作,我们发现,研究会与同行的沟通交流还少之又少,2012年度,研究会应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以进一步提升朝阳区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研究会在北京律师界的影响力。

 3、积极与各个领域的房地产行业协会开展交流。

 2012年度,研究会将与CBD管委会房地产行业协会、朝外地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及各个商会的房地产行业协会建立日常联系,关注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积极开展对外交流,进一步扩大朝阳律师协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4、鼓励研究会律师多出研究作品。

 研究会一项很重要的活动就是业务研究,而多出研究作品是必不可少的,今后,研究会将进一步鼓励律师多出研究作品,多出研究成果。

 5、以新出台的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为背景,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研讨活动。

 2012年度,研究会将进一步密切关注立法活动,以新出台的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为背景,结合律师工作实务,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研讨活动。在开展研讨会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提升研讨水平,出台研究成果。

 总之,2011年度是朝阳区律师协会的开局之年,也是研究会的工作伊始,展望明年,我们有理由相信,研究会一定会提升工作水平,取得更多的工作成绩。

          朝阳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  

                     2011年11月18日


手机扫一扫
打开微信扫一扫,通过手机分享